商洛市实行“三双”机制 推进“四乱”问题整改
今年以来,商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改工作,形成了“查人+查事‘双查’、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双考’、专报+通报‘双报’”工作机制,动真碰硬推动“四乱”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一是严格落实“双查”
今年,商洛市将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检察院等5家单位纳入到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按照“查事先查人,查人深挖事”的工作要求,重点对省、市河长制反馈的“四乱”问题线索进行排查,对反馈问题存在的违规审批、失职渎职、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形成了高压震慑。今年以来在河长制方面,纪委监委共立案9件,处理16人;公安机关共立案19件,处理26人;检察机关共下发检察建议书14份;水行政主管部门共立案53件,处理55人。
二是全面实行“双考”
按照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的要求,商洛市全面推行河长逐级述职工作制度,为基层河长履职赋能蓄势。市河长办印发了《2023年河长制考核办法(试行)》,推行“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办法,前三季度考核结果各占总分20%,第四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占总分40%。季度考核坚持问题导向,对每季度部、省、市反馈河流“四乱”问题和群众信访举报等问题进行扣分。年度考核侧重群众满意度、知晓率和“四乱”问题整改实效,对群众满意率低、“四乱”问题销号率低的县区一票否决,倒逼各级河长一线履职尽责,主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乱”问题。今年已有14名县区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向市级河长述职。
三是积极推行“双报”
一是通报。商洛市河长办建立了河长制季度暗访工作机制,每季度对暗访发现的河流“四乱”问题实行“一县一单”通报,点对点将问题整改责任落实给县区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和相关县区河长。
二是专报。按照市第一总河长批示要求,对每季度暗访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向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进行“工作专报”,并由市河长办主任对“四乱”问题整改进度缓慢的县区第一总河长或总河长进行电话叫应,促使基层河长知责于心、担责于身。今年以来,市河长办已累计下发通报3次,印发专报4次,电话叫应县区级河长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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