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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等六厅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陕西河长     发布时间:2025-06-04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5月20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认真落实水利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精神,对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做出安排部署。

该《实施意见》作为全省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切实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及工作路径等四大方面着手,明确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优势,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和岸线保护,治水之害、用水之利、彰水之美。《实施意见》提出,到2030年,以“母亲河”为重点建成一批幸福河湖;到2035年,江河湖泊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河湖面貌全面提档升级,“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基本建成。

建设幸福河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省将持续深化“三个年”活动,聚力打好“八场硬仗”,以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健康水生态为目标,实施河湖综合治理,全面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为全面推进工作,省河长办组织编制陕西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年—2030年)。拓宽投入渠道,支持幸福河湖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投资参与幸福河湖建设。构建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贯通一体的河湖保护治理体系,完善幸福河湖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明确河湖管护主体。探索幸福河湖碳汇交易试点研究,多渠道筹措河湖管护经费,持续提升河湖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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