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 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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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 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3-06 解读单位: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2024年12月13日《陕西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经陕西省水利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省大力推进水利、能源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快健全水利规划体系,新形势下对强化流域治理,保障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全面规范我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签署及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出台了《陕西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修订依据及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实施〈水法〉办法》《陕西省实施〈防洪法〉办法》《水利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规划实施和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规划体系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 保障我国水安全的意见》《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陕西省水利厅水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起草工作于2023年11月全面启动;2024年4月形成初稿,并结合我省河流分级工作对《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2024年10月下旬向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2024年11月8日,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对《实施细则》内容开展了咨询研讨,进一步修改提升相关内容,并开展了政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12月3日,组织有关专家对《实施细则》进行审核,按照专家意见对《实施细则》部分内容再次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形成《实施细则》送审稿。经2024年12月13日第10次厅务会审议通过,以陕水规计发〔2024〕125号文正式印发,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22条,内容主要包括审查签署权限,申请、受理及审查签署程序,监督管理等。

      1.明确了省级负责审查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湖泊名录和范围。即本省境内除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审查签署权限以外的下列河流(河段):(1)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2)跨省区或跨市(区)流域面积大于200平方公里、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具有重要作用的重要河流;(3)省管大型水库上游河流上建设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工程;(4)上述河流以外的其他河流上由国家或省级审批核准的水工程。

      2.明晰了规划同意书申请、受理和审查签署工作程序。

      (1)申请材料:①陕西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3份;②拟报请审批的水工程建设依据文件、河流规划报告及其审批文件各3份,水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3份,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水工程,提交项目建议书3份;③需要进行专题论证的,提供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3份;④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需提供相关说明以及与第三方签署的协议书3份;⑤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2)需要编制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的情形:①水工程所在河流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尚未编制或尚未批复的;②已批复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中包含了该水工程,但其所确定的工程任务、规模等有较大变化的;③水工程未列入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

      (3)准予许可的条件:①水工程建设的规模、任务符合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治理、开发、保护、防洪要求;②工程等级(别)和建设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③不影响公共利益、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偿或补救措施。

      3.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审查签署机关应当对其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给予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水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由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落实情况作为主要内容。

      四、主要特点

     1.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水法》《防洪法》《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全面细化落实最新修订出台的《陕西省实施〈水法〉办法》《陕西省实施〈防洪法〉办法》中,关于水工程规划同意书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全面贯彻《黄河保护法》《长江保护法》,严格对照水利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各项规定,确保《实施细则》符合上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

     2.聚焦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本次修订的《实施细则》,在水利部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上述问题,按照现行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全面细化,明确了省级负责审查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湖泊名录和范围,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增强了《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

      3.全面优化简化审查签署程序。突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效能,增强民众满意度。《实施细则》按照我厅出台的水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对现有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剔除冗余环节,减少了规划同意书审查签署所需材料数量,明晰了规划同意书申请、受理和审查签署工作程序,明确了我省境内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分级管理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水利政务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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