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陕西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技术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陕西省水利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长期以来,省水利厅没有具体明确的制度办法指导组织开展基本工程建设项目技术评审工作。为加强管理,规范技术评审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助推陕西水利高质量发展,制定了本办法。
二、修订依据及过程
省水利厅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水利部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办法》经过专家咨询会议研究,两次征求了相关厅设处室、厅属有关单位意见,并经2024年12月13日第10次厅务会议审定,形成最终成果。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陕西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技术评审管理办法》共十六条,内容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评审流程、评审会议纪律、各方责任等。
1.明确承办机构时限要求,提高评审效率。即承办机构按照规定予以受理,对符合规定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技术评审工作。
2.明确评审专家选取方式。即技术评审专家应当从省水利厅专家库中选取。因项目技术复杂、专业特殊等原因,经省水利厅专家库评估管理小组同意,可以邀请省水利厅专家库以外专家参加评审。
3.明确评审会议参会人员和会议流程。(1)评审会议之前不得对外透露专家名单;(2)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干预专家评审工作、影响专家意思表达,隐瞒、歪曲或者捏造专家提出的意见,损害公共利益、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3)不得与他人串通、断章取义、片面作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4)不得限制、抨击不同技术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5)不得徇私舞弊,索取或接受利益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财物、宴请,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6)不得泄露、披露报告(方案)涉及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技术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7)专家有权保留个人意见。切实规范评审会议开展,防止出现“技术腐败”、“业务一言堂”的现象。
4.明确各方责任。(1)项目实施主体或者报告(方案)编制单位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以其他形式干扰专家客观、公正评审,造成技术评审结果失实的,后果自行承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相关承办机构干扰专家客观、公正评审,造成技术评审结果失实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相关承办机构人员在技术评审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明确评审意见使用效力。承办机构对专家评审意见应当严格把关,避免以专家评审代替行政决策,并出具审查意见;承办机构的审查意见作为省水利厅审批依据。
四、主要特点
一是《办法》明确了评审会议结论,即项目评审会议应作出评审通过、修改完善、不予通过等结论,避免组织召开没有结论的会议。
二是《办法》规范了评审会议要求。明确了评审会议之前不得对外透露专家名单,不得限制、抨击不同技术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等有关规定。
三是《办法》丰富了评审方式,项目技术评审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或书面审查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