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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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3-03 解读单位: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2024年12月13日《陕西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陕西省水利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质量管理,增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等单位的质量意识,落实前期工作质量责任制,提高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质量,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紧密贴合我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实际,并进行具有针对性的补充与完善,制定了本办法。

       二、修订依据及过程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办法》经过专家咨询会议研究,两次征求了相关厅设处室、厅属有关单位意见,并经2024年12月13日第10次厅务会议审定,形成最终成果。

      三、主要内容

       《陕西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共十八条,内容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评价内容、评价要求、评价结论、评价结果效力、责任追究、附表等。

      1.明确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包括符合性评价和技术性评价。

       2.明确评价内容。符合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1)项目承担单位的勘察设计资质是否满足要求(对有资质要求的项目);(2)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是否满足国家或省相关规定的职称、执业资格要求(成果报送单位报送成果时应当附勘察设计人员职称、执业资格);(3)依法规定的相应条件或支撑性资料是否齐全、完整;(4)报告成果内容是否按相应阶段编制规程要求编制。

      技术性评价主要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阶段成果的基础资料、设计依据、设计内容和工作深度等是否满足相应技术标准进行评价,提出技术性评价意见,并根据各个章节内容进行打分,形成本阶段成果的最终分数。每个项目最多进行2次技术性评价,2次评价结果均为不合格的项目,承办机构不予通过该项目的技术审查。

      3.明确评价等级。符合性评价内容中有一项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的,符合性评价结论应当按“不符合”判定。

      技术性评价总分100分,其中得分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60~75分(含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明确职责分工。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工作,厅设处室或受委托的厅属单位(简称“承办机构”)按照职能分工具体负责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工作。

      主持项目前期工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前期工作实施主体(简称“项目实施主体”)对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其成果质量负责。

      5.明确由承办机构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现行有关勘察设计技术标准等开展评价工作。

      6.明确评价结论效力。技术性评价结论将作为项目技术审查结论的依据。对技术性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承办机构不予通过该项目的技术审查。

       7.明确责任追究方式。一年内出现下列情形累计达两次及以上的,省水利厅将约谈报告编制单位:(1)符合性评价结论为“不符合”;(2)技术性评价结论为“不合格”;(3)同一项目复审后未达到“合格”。

      报告编制单位被约谈后半年内再次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对报告编制单位予以通报,并录入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四、主要特点

       一是《办法》明确了前期成果参与各方责任,有效强化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等单位的质量意识。

      二是《办法》细化了前期成果评价流程和指标,能够对各项前期成果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价。

      三是《办法》明确了评价结论效力,对前期成果质量差的报告编制单位具有一定的惩戒措施,能够切实提高前期成果编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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