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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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3-03 解读单位: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2024年12月13日《陕西省水利厅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陕西省水利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长期以来,省水利厅各部门、单位根据各领域工作要求组建有不同领域专家库,但一直未组建统一的专家库。为规范专家参与水利事项决策咨询工作,统一组建省水利厅专家库,并对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有效加强对水利专家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水利行业的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水利工作决策水平和效率,推动陕西水利高质量发展,制定了本办法。

      二、修订依据及过程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5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办法》经过专家咨询会议研究,两次征求了相关厅设处室、厅属有关单位意见,并经2024年12月13日第10次厅务会议审定,形成最终成果。

      三、主要内容

      《陕西省水利厅专家库管理办法》共十八条,内容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专家库组建、专家库的运用、专家库管理、专家的权利与义务等。

      1.明确专家库专业类别。专家库设置专业类型包括:水利规划、水文泥沙、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政策法规、水旱灾害防御抢险、工程造价、经济评价、农田水利、城乡供水、工程地质、工程测绘、水工结构、征地移民、电气机电、金属结构、施工组织与管理、水利信息化、工程管理、节能评价、资金管理、水力发电、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分析、质量检测、水文化等。

      2.明确专家库入库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2)熟悉水利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技术发展动向,在水利行业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3)从事水利行业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取得国家相关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长期从事水利管理工作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4)非在职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5周岁,在时间和精力上能胜任相关咨询评审工作;(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明确专家征集方式。专家遴选采取公开征集、定向邀请方式。水利部或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专家库专家、国家流域管理机构水旱灾害防御抢险专家可直接作为特邀专家。

      4.明确专家的使用方式。采用线上抽取专家的方式,即通过陕西省水利规划项目管理平台线上抽取确定专家。

      5.明确专家的权利与义务。专家库专家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依规独立从事项目咨询评审活动,不受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2)有权查阅获取与咨询评审相关的文件和资料;(3)按照有关规定,获取项目咨询评审活动报酬;(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专家库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2)客观公正提出咨询评审意见,对个人意见终身负责;(3)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对参与的咨询评审活动与本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4)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参与咨询评审活动知悉的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险情灾情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事宜;(6)不得利用参与咨询评审活动的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咨询评审意见公正性的活动。

      四、主要特点

      一是《办法》明确了省水利厅统一组建专家库。即按照统一标准、公平公开、分类管理、动态更新的原则,统一组建、统筹实施、规范管理。

      二是《办法》明确设立陕西省水利厅专家库管理委员会对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规范专家库管理和使用。

      三是《办法》明确了专家聘期和出库事项,专家聘期为3年,并实行动态管理,避免出现“僵尸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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