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遗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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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遗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1-09 解读单位: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2024年11月18日《陕西省水利遗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陕西省水利厅厅务会审议通过(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陕西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发祥地,是华夏文明的源脉和故乡。秦人治水历史悠久。中国古代三大著名水利工程郑国渠、都江堰、灵渠均为秦人主导修建。汉、唐时期陕西修建的白渠、成国渠、漕渠、龙首渠、山河堰等一批大型水利工程,更是一展雄风,称著天下。民国时期,水利专家李仪祉主持策划修建的“关中八惠”,陕北定惠渠 、织女渠,陕南汉惠渠 、褒惠渠、湑惠渠等工程,开创了陕西乃至全国现代水利建设的先河。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倡修的幸福渠、南泥湾渠等水利工程,更是见证了中国共产党人的使命担当。新中国成立以后,陕西全省掀起了一次又一次的水利建设高潮,宝鸡峡、冯家山、汉中石门水库等一大批水利工程,如雨后春笋般兴起。这些古代、近代和新中国成立初期修建的水利工程,像繁星一样遍布三秦大地,至今多数在发挥作用,成为富甲一方的民心工程,支撑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是陕西重要的水利遗产和水文化传承弘扬的重要资源。“郑国渠”、“汉中三堰”、“龙首渠引洛古灌区”“凤堰梯田”先后入选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向世人展示了陕西水利工程的遗存价值和深厚的文化底蕴。目前,据不完全统计,陕西省1950年以前遗存至今的工程类、管理类水利遗产和历史典故、民俗传说等非物质水利遗产,达500多处(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指示要求、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陕西省水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等文件规划精神,促进陕西水利遗产的保护利用和日常管理,使水利遗产在服务当今社会的同时,更好延续其文化生命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水利遗产认定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分为六章,共29条,主要包括总则、遗产认定、遗产保护、遗产发展、遗产管理、附则、附表(赋分表)。

      一是明确了遗产认定的条件。即在陕西乃至全国历史具有标志性意义或产生重要影响,与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在规划设计、技术技艺、材料工艺等方面具有先进性、适宜性与创新性,具有除害兴利、兴业惠民、生态景观、艺术鉴赏、创新创造、传承永续等功能。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治水理念、价值观念、道德精神,在其所处历史时期具有先进性、独特性、代表性或唯一性,反映同时期社会风貌。保持较好的完整性,具备良好的保护或利用基础,已制定水利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建成或传承历史文化时间不少于80年,具有红色革命文化属性的水文化遗产的年限不少于50年。同时规定陕西省水利遗产申报主体为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遗产运行管理单位。陕西水利遗产申报与认定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明确了遗产申报书的内容及附件(赋分标准);申报程序、评定方法、公示办法等内容。

      二是提出了遗产保护的原则。即陕西省水利遗产经认定后,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陕西省水利遗产标志;遗产保护管理单位应当编制陕西省水利遗产保护利用规划;遗产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规范遗产的挖掘研究、维护修缮、发展利用、经费使用、资助支持等工作;在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出现较大改变的,核心保护物发生损毁时,要进行备案审核等。

      三是指明了遗产利用的路径。即应当符合《国家水利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陕西省水利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要求,保持整体风貌,传承治水文化,有条件的保持功能发挥。支持有条件的遗产运行管理单位,建设各类推广场所。通过媒体平台宣传普及遗产知识,挖掘阐释遗产时代价值、思想理念。开展水利文艺作品创作、展览、科普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传播传承历史人文、科技工艺等。鼓励开展遗产的分类、特征、价值及其保护问题与措施等方面研究,加强各类合作交流。鼓励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政府将水利遗产保护与利用纳入当地水利发展相关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同步实施。

      四是明确了遗产管理的责任。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省水利遗产保护情况的督促指导和评估工作;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利遗产开展监督指导。指出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成遗产运行管理单位及时做出整改的负面清单和水利遗产命名退出机制的负面清单;以及媒体监督和主管单位对水利遗产损坏的法律责任。

      三、主要特点

      一是《办法(试行)》具有前瞻性。该办法针对目前陕西省水利遗产保护利用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策略,具有针对性;并为今后开展水利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二是《办法(试行)》具有操作性。该办法规范了陕西省水利遗产的申报、认定、保护、发展、管理等内容,系统全面,思路清晰,结构完整,便于操作。同时对水利遗产的日常管理也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是《办法(试行)》具有时代性。该办法紧扣中省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立足陕西水利实际、遗产赋存和保护利用现状,突出水利遗产的全过程管理,符合实际、适合时宜,施行必将产生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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