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利厅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371T/2025-00019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 2025-02-0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名 称 ]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利厅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5-02-08 10:41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水务局,厅设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水利厅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水利行业的技术支撑作用,省水利厅制定了《陕西省水利厅专家库管理办法》,经20241213日第10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此页无正文)

陕西省水利厅

20241231

15-3420249


陕西省水利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省水利厅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水利行业的技术支撑作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5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水利厅组建专家库、选取专家参与公共决策相关咨询评审、项目验收、督查检查、水旱灾害防御抢险等活动(以下简称咨询评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专家库建设与管理按照统一标准、公平公开、分类管理、动态更新的原则,统一组建、统筹实施、规范管理。

第四条  专家库设置专业类型包括:水利规划、水文泥沙、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政策法规、水旱灾害防御抢险、工程造价、经济评价、农田水利、城乡供水、工程地质、工程测绘、水工结构、征地移民、电气机电、金属结构、施工组织与管理、水利信息化、工程管理、节能评价、资金管理、水力发电、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分析、质量检测、水文化、督查稽察等。

专家库专业类型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五条申请入选专家库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水利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技术发展动向,在水利行业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从事水利行业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取得国家相关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长期从事水利管理工作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四)非在职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5周岁,在时间和精力上能胜任相关咨询评审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省水利厅建立专家库评估管理工作机制,成立省水利厅专家库评估管理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小组),对公开征集和定向邀请的专家进行评估,确定入库专家候选人。评估小组由厅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厅设处室和厅属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厅规划计划处,负责专家库管理。

第七条  专家遴选采取公开征集、定向邀请方式,按照下列程序择优吸纳入库:

(一)公开征集

1.征集推荐。省水利厅在全省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专家公告,有入库意愿的人员,由个人向评估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或者由所在单位推荐。申请人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职人员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申请人根据专业、工作经历和擅长领域向评估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表(见附表)和相关材料,每个申请人可申报专业数量不超过5个,其中主专业不超过1个,辅专业不超过4个。

2.资格审核。评估小组根据业务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对申请入库专家的年龄、职务职称、执业资格、专业类型、学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获奖情况、推荐单位意见等进行审核,确定聘用入库专家。

(二)定向邀请

符合专业条件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或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邀请入库。人才紧缺的特殊专业、特殊领域技术人才,也可以直接邀请入库。

水利部或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专家库专家、国家流域管理机构水旱灾害防御抢险专家直接作为特邀专家。

第八条  评估小组对拟入选专家库专家名单、专业等基本情况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入选专家库,并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

第九条  专家库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依规独立从事项目咨询评审活动,不受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二)有权查阅获取与咨询评审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三)按照有关规定,获取项目咨询评审活动报酬;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专家库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二)客观公正提出咨询评审意见,对个人意见终身负责;

(三)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对参与的咨询评审活动与本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四)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参与咨询评审活动知悉的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险情灾情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事宜

(六)不得利用参与咨询评审活动的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咨询评审意见公正性的活动。

第十一条省水利厅开展咨询评审活动,通过陕西省水利规划项目管理平台线上抽取确定专家。

第十二条  选取专家应当遵循回避制度,专家回避具体情形如下:

(一)在职专家所在单位与项目实施主体、专项报告(方案)承担单位为同一单位的;

(二)与项目实施主体、专项报告(方案)承担单位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以及其他相关利益关系的;

(三)与项目实施主体、专项报告(方案)承担单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发生法律纠纷,或有经济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咨询评审情况的

(四)与专项报告(方案)主要编制人员有近亲属关系以及其他相关利益关系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省水利厅每3年面向社会征集专家,专家聘期为3年。聘期结束后,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予以续聘。

评估小组每年对专家库专家信息进行更新确认,动态调整专家库名单。

第十四条  咨询评审中,出现专家人员不足、有特殊专业需求等特殊情形的,由评估小组成员提出专家增补建议,经评估小组审定后,增补专家入库,聘期至本届末。

第十五条  专家在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不适应专家工作,应当退出专家库。

(一)不履行专家义务的;

(二)超过入库条件规定年龄的;

(三)因个人工作变动、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开展咨询评审活动,本人书面申请退出的;

(四)咨询评审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因咨询评审活动质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主要责任者

(五)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或免去公职、追究相关责任等情形的;

(六)聘期无故缺席咨询评审活动

在聘期内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现场勘察和抢险救灾咨询评审活动的。

第十六条 省水利厅建立专家考核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优先选用、续聘的条件。

第十七条  省水利厅对专家评审活动相关的投诉举报,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反馈。

十八本办法自202521日起施行。


附表

陕西省水利厅专家入库申请表

    


    


一寸近期

免冠彩照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工作单位


执业资格


联系方式


申请主专业


申请辅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工作单位、职称、职务等)


社会兼、聘职情况(包括起止时间兼职单位兼职身份等)


本人专业领域研究及成果(包括课题、著作、奖励等)


本人参加过何种项目咨询、审查、论证等事项


专家所在单位意见在职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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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全部个人信息及材料准确、有效,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真实、不准确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

                                            

注:申请表后附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个人研究成果及工作成就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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