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厅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371T/2025-00022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 2025-02-1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名 称 ] 陕西省水利厅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时间: 2025-02-10 17:43

根据《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陕环委〔2023〕1号)、《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陕办字〔2020〕64号),为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任务落细落实,现将我厅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开如下。

一、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河湖生态补水,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二、指导重要河湖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三、指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公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四、指导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协调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六、负责农村水电行业行政管理工作。



陕西省水利厅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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