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厅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省水利厅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时间: 2025-12-05 16:15 来源: 省水利厅

违法事实

2021年8月至2025年5月9日,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引汉济渭二期工程跨渭河管桥建设项目引退水工程建设过程中,未落实行政许可文件和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建设方案相关指标,退水穿堤箱涵施工使用的施工图与水行政许可确定的方案不一致,批建不符。工程建设过程中开挖堤防未征得堤防管理单位同意,自管桥主体建成未办理施工备案,在无堤防开挖及恢复专项设计情况下完成了堤防开挖和恢复。在检查单位要求停工时,仍未停工直至堤防恢复。渭河管桥进出口退水穿堤箱涵施工图设计不符合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改正,采取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捌万元整)。

违法行为类型

危害河岸堤防安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水罚字〔2025〕19号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金额(万元)

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11

处罚机关

陕西省水利厅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1000001600037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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