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厅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宝鸡市金台区渭河综合治理保护中心)

陕西省水利厅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宝鸡市金台区渭河综合治理保护中心)

时间: 2025-12-05 15:55 来源: 省水利厅

违法事实

2023年9月3日至2024年5月15日,宝鸡市金台区渭河综合治理保护中心在未依法办理洪水影响评价类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与6家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擅自建设渭河金台段滩面生态治理试验段工程。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系疏导、杂草及淤泥清理;建设人行步道、集散广场、木栈道、河堤步道、卫生间;绿化;购置配套设施座椅、垃圾桶、导视系统;建设照明系统等。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捌万元整)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许可擅自在渭河滩区建设公园

处罚依据

《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第一百零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水罚字〔2025〕18号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8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11

处罚机关

陕西省水利厅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1000001600037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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