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厅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陕西先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水利厅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陕西先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 2025-09-24 11:06 来源: 省水利厅

违法事实

2024年4月份省审计厅审计发现,陕西先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在2022年11月投标陕西省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一期建设工程施工VI标项时,5家投标单位标书均由李军军个人编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存在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本案由省审计厅移交我厅管辖,经与陕西先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和相关当事人问询核实,情况属实。未发现5家投标单位之间有因该项目投标经济往来、协商投标文件或约定中标人等行为,违法行为较轻。

处罚内容

对陕西先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贰万伍仟肆佰玖拾元整(25490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肖峰涛处以人民币壹仟伍佰贰拾玖元整(1529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类型

存在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陕西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陕水政发[2024]31号)第5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水罚字〔2025〕16号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陕西先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2.549万元,肖峰涛0.1529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08

处罚机关

陕西省水利厅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1000001600037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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