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厅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陕西河湖生态维护治理有限公司)

陕西省水利厅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陕西河湖生态维护治理有限公司)

时间: 2025-06-20 15:35 来源: 省水利厅

违法事实

2025年3月31日至4月10日,陕西河湖生态维护治理有限公司组织陕西嘉翔疏浚采砂有限公司、兴平市众城清淤疏浚有限公司在渭河兴平段可采区采砂过程中,未按照河道采砂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采砂许可证和年度采砂实施方案要求实施,超出许可机具数量,采砂现场警示牌数量不全,采砂信息化监管系统未建设,且在仪空可采区超许可范围采砂。

处罚内容

1.将超许可范围开采的217.14立方米砂石,按市场价折算人民币2.1714万元(贰万壹仟柒佰壹拾肆元整)予以没收;2.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捌万圆整)。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许可证规定采砂作业

处罚依据

《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第一百一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水罚字〔2025〕1号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万元)

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2.1714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30

处罚机关

陕西省水利厅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1000001600037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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