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厅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陕西省水电工程物资有限公司)

陕西省水利厅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陕西省水电工程物资有限公司)

时间: 2024-04-30 18:51 来源: 省水利厅

陕西省水利厅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陕西省水电工程物资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当事人陕西省水电工程物资有限公司从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处中标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利枢纽钢筋采购项目后,于2015年11月24日将中标项目全部钢筋供应任务转让给陕西省水电物资总公司负责,派驻现场负责交付的业务人员也为陕西省水电物资总公司员工。陕西省水电工程物资有限公司共向陕西省水电物资总公司支出钢筋款116724470.4

处罚内容

1.对陕西省水电工程物资有限公司处罚款,合计人民币柒拾万零叁佰肆拾陆元捌角贰分(¥700346.82);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肆佰叁拾元贰角(¥148430.20)。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转让中标项目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水罚决〔2024〕2号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元)

700346.8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元)

148430.20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8

处罚机关

陕西省水利厅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1000001600037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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