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厅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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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4-30 18:49 来源: 省水利厅

陕西省水利厅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当事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从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处中标引汉济渭秦岭隧洞黄三段工程施工Ⅱ标工程后,于2016年4月25日将中标项目中4#支洞、交通洞及K12+477-K16+481.16段主隧洞工程等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违法分包给陕西科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0日2021年2月5日两次签订补充协议,违法分包项目金额合计为6931万元相关合同协议中除计取劳务费用外还计取部分大型设备费用

处罚内容

1.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合计人民币肆拾壹万伍仟捌佰陆拾元整(¥41586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叁拾万捌仟肆佰叁拾肆元整(¥1308434.00)。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分包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水罚决〔2024〕1号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元)

41586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元)

1308434.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8

处罚机关

陕西省水利厅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1000001600037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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