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延河立法促进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9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延河为黄河重要支流,发源于靖边县,流经志丹县、安塞区、宝塔区,于延长县汇入黄河,全长286.9公里,流域面积7725平方公里。延河流域具有独特的地理特点、历史背景和文化价值,开展延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立法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黄河流域生态流域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回应延河流域人民群众期盼、促进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因此,推动延河流域立法,加强延河流域系统保护,为延河保护综合治理提供法治保障是十分必要的。
省水利厅高度重视延河保护治理,2024年6月,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调研延安市延河流域系统治理工作,先后到延河延安城区重点段、石佛沟下游右岸、阳柳桥段,深入了解延安城区防洪工程建设情况及再生水补水工程规划情况,召开专题会研究延河流域系统治理工作。会议强调,将延河流域系统治理争取列入黄河流域各类规划,抢抓国家政策机遇,通过增蓄、控险、扩排等方式,综合施策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做好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河道淤积治理、非常规水源利用工作,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保障流域生态流量,恢复延河生机和活力。
202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要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推进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要进一步强化全流域管理,按照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意见对新时期江河保护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也为延河流域立法提供了遵循。
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设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2020年7月30日延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延安市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为延河流域立法提供了经验。延河流域延安市、榆林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采取区域协同立法方式,紧扣地方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延河流域保护中需要两地协同的事项建立协同机制,制定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
省水利厅将积极推动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延河立法工作,开展延河流域立法调研研究,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延河流域各地市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延河流域发展情况,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听取各方诉求,在充分调研、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延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贡献水利力量。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水利厅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