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58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371T/2025-00206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名 称 ]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58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 2025-11-27 17:59

蔡煜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涉汉中引调水工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的提案》(第4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建议

      一直以来,我厅在汉中市水源地生态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保护水源地水质和水生态环境。“十四五”期间共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39亿元,以小流域为单元,全面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治理面积达573.45平方公里。通过实施坡耕地改造、植树造林、修建拦沙坝和排水沟等工程措施,结合生态修复、封育保护等非工程措施,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提升了水源涵养能力。关于通过财政投入、受水区筹资等方式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以及在引调水工程供水水费中设立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等事宜,我厅将结合引汉济渭等引调水工程实际情况以及水生态保护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积极商省级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论证,探索完善水源地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力促尽早在省级层面或受水区相关地市设立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努力推动水源地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二、关于建立健全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建议中提出“协调受益市(区)对征收的水资源税,按比例与水源区所在市(区)进行分享 ”,按照《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陕西省水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征收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取用水监督管理”“陕西省水资源税收入按省与市(区)7:3的比例分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水资源开发、节约、保护、管理职能等相关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您的建议属于水资源税收入分配的调整,按照我省水资源税征管政策由省级财政和税务机关决定,对此,我们将积极向省政府及财政、税务部门汇报沟通,以维护水源地利益,充分调动水源地的积极性。

      另外,今年5月30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财资环〔2025〕4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财资环〔2025〕50号)出台,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层面长江、黄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情况,积极会同省级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汉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促进水源区加强水源地和水生态保护工作。

      三、关于支持汉中发挥生态优势加快发展的建议

      我厅将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着眼南水北调中线水源补给地保护修复,在中省预算内资金及水利发展资金方面进一步向汉中倾斜,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中小河流治理、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等项目。同时,抢抓国家“两重”建设、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机遇,全力支持汉中市焦岩、玉带河、徐家坪水库建设,促进汉中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水利厅

2025年7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陕西省水利厅版权所有 Copyright by Shaanxi Province 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 主办单位: 陕西省水利厅

备案编号: 陕ICP备19016449号 网站标识码: 6100000039 陕公网安备61010202000431号

地址: 西安市尚德路150号 邮编: 710004 电话: 029-61835268 邮箱: sxsl_20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