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再生水推广利用的提案》(第3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健全完善省市法规制度的建议。”多年来,我厅持续推动健全完善省市法规制度,2025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为各地市非常规水源利用提供法规依据,《省条例》设置非常规水源利用专章,明确将其纳入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与配置体系,进一步完善规划、使用、保障等管理机制,促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工作可持续发展。《陕西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规划》就地级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提出明确要求,并将年度非常规水源最低利用量(含再生水量),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下一步,省水利厅将充分发挥国家节水行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呼吁各部门加大再生水利用在用水总量和节水效能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就相关工作明确分工,加大目标刚性约束与责任考核,指导地市健全相关法规,进一步提升我省再生水利用质效。
二、关于您提出的“利用‘两重’‘两新’政策,鼓励支持水处理企业提升再生水回用设备建设的建议。”目前主要是以试点区域化推动再生水回用设备、处理设施、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更新,区域主要包括西安市、渭南市蒲城县、榆林市高新区三个国家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西安市、渭南市、榆林市、延安市四个国家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试点区域多渠道争取项目建设资金,我厅也于2024年将非常规水利用试点项目纳入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申报范畴,首批筛选确定9个非常规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落实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000多万元,同时积极争取水利部支持,优先规划、论证、组织储备2025-2027年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重点项目80个,申报资金81亿元。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一是联合、配合有关部门鼓励支持水处理利用“两重”“两新”政策促进再生水处理配置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落地;二是呼吁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对城镇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按比例进行奖补,对新置换为再生水且年利用量较大的用水单位予以支持;三是探索市场化模式,以“节水贷”等绿色金融支持再生水等非常规水利用项目建设。
三、关于您提出的“深度挖潜工业领域节水空间的建议。”2023年,省水利厅开展了《陕西省节水典型案例》汇编工作,聚焦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高校节水立德、机关节水示范和社会节水建功六个方面,总结提炼出59个典型案例,其中工业节水及循环利用案例16个,在“节水中国行·西安”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典型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广泛推广。
四、关于您提出的“发挥再生水的补水作用的建议。”将再生水用于市政公用及公园湖泊、城市河道等景观水体,既能保障城市景观效果,助力打造亲水环境,又能减少对优质水资源的依赖,是助力我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有力措施。2025年3月1日发布的《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明确“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水”。同时在西安市等试点区域建设中,以达标再生水作为城市河道、已建公园的景观水体补水,在节水中国行·西安主场城市活动中,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
五、关于您提出的“为达标再生水回用正名的建议。”再生水的安全利用要以达到标准为首要前提,低质降标使用可能会产生不良作用。在试点区域工作开展中,省水利厅按照国家六部门《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要求,强调再生水利用要优水优用、按用定质、按质定管,并通过联席机制呼吁行业部门加强监管,保障再生水达标安全使用。同时,试点探索以节水教育科普基地、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向民众宣传推介,加强科普教育,提高公众对再生水利用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消除公众顾虑,增强使用意愿。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再生水利用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水利厅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