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28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371T/2025-00191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名 称 ]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28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 2025-11-27 17:13

赵昌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东庄水库库区周边管理的提案》(第2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在规范性划定方面:一要进一步明确库区与周边范围,建议提前开展保护范围划定基础工作,进一步明确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必要时加设准保护区范围;二要明确库区周边管理第三方经营机构义务与责任,确保责任到机构、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第77号令《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部《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中的有关条文,结合工程重要性已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同时生态环境部《关于陕西省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8〕22号)明确要求“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配合地方政府在库区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025年2月18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以《关于同意东庄水利枢纽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有关意见的函》(陕环水体函〔2025〕21号)向咸阳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确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明确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区范围及准保护范围,并确定咸阳市人民政府是保护当地饮用水水源地的法定责任主体。当前咸阳市人大正在拟定《咸阳市东庄水库库区周边管理条例》,待该条例出台后,将对相关范围及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省水利厅将督促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工程批复的保护范围工程措施,在充分发挥工程作用的同时,规范工程周边的保护。

      二是在水资源利用方面:一要科学调度水库放水,合理有效保障周边农田供水需求,确保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二要优化水资源调配模型,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区域,最大限度做到生态流量补给和生产生活用水“双保障”。

      生态环境部《关于陕西省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8〕22号)对生态流量下泄方案、措施及泾河干流生态调度方案已有明确要求“项目在初期蓄水和运行期间,4月15日至6月15日、6月16日至8月31日以及其他时段分别下泄不低于10.66立方米/秒、15.99立方米/秒、5.33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每年4月至6月鱼类繁殖期实施生态调度,不得少于一次,持续时间不少于5天,流量日涨幅不低于10%,调度期东庄坝址断面流量峰值不低于15.99立方米/秒。加强下游湿地保护,结合流域洪水预报,当6月至8月洪水过程无法满足下游滩地最大平滩流量时实施生态调度,不得少于一次,保障下游滩地洪峰流量不低于716立方米/秒,峰值流量持续时长不少于6小时。遇连续枯水年情形,在上述生态调度基础上,9月份停止部分或所有农业供水,压减工业供水,为下游湿地增加1次生态调度。”

      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已明确,东庄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4.35亿立方米,其中供给泾惠渠灌区水量2.73亿立方米,供给铜川新区、富平县城及工业园区、西咸新区及三原县城城镇生活和工业水量1.62亿立方米。

       省水利厅将监督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东庄水利枢纽工程生态泄放及供水工程的运行和管理,为陕西和区域生态保护及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是在管理运营方面:一要尽快出台水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在保证水质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控;二要建立健全水库库区周边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就生态保护与修复、污水和垃圾等环境治理、依法征收重要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生态移民搬迁、农业清洁生产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补偿的事项制定具体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目前咸阳市人大正在拟定《咸阳市东庄水库库区周边管理条例》,待该条例出台后,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控将进一步明确。同时生态环境部《关于陕西省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8〕22号)对东庄水利枢纽工程水环境保护措施、鱼类栖息地保护措施、陆生生态保护措施以及其他环境治理措施已有明确要求。陕西省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已逐步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关于水库库区周边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我们将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结合工程后续运行管理的情况,积极协调,在充分发挥东庄水利枢纽工程效益的同时,建立健全水库库区周边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水利厅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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