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82号建议的复函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371T/2024-00221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 2024-07-0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名 称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82号建议的复函

时间: 2024-10-23 16:28

王存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农村饮水安全补偿机制的建议》(第3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榆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以推动农村供水规模化建设、标准化管理、水质提升和消除直饮水窖水四个专项行动为抓手,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榆林市市县两级水利部门抢抓机遇,按照中省部署,结合当地水情,加快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截止目前,全市累计建成各类农村供水工程 1.59万处,其中集中供水工程6186处,分散工程9726 处,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1.53%,有力的保障了286万名农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工程体系布局。为巩固脱贫攻坚供水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奠定供水基础,省水利厅指导榆林市编制了《榆林市“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对全市“十四五”期间农村供水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去年10月份,按照水利部相关工作要求,又指导榆林市启动编制《榆林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对2023年至2027年农村供水发展任务作出进一步细化安排。同时,将该市440个重点项目纳入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盘子。按照规划,到2027年底榆林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将达到95%,集中供水率达到95%,规模化工程覆盖率达到41%,全面消除直饮水窖水,供水保障程度和抗风险能力显著提升。

      二是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提高保障能力。省水利厅通过中省资金倾斜,先后支持榆林市以王圪堵水库为水源建设了绥米子三县供水工程、王圪堵水库至靖边引水工程,指导并支持榆林市充分利用盐环定抽黄供水工程扩大供水范围,加快实施榆神府城乡供水一体化解决周边村镇群众供水质量不高等问题。“十四五”以来,省水利厅累计向榆林市安排供水项目资金1.46亿元,促进榆林市完成农村供水建设投资6.33亿元,建成农村供水工程1735处,覆盖农村供水人口74.49万人。特别是2024年,榆林市按照规模化建设、标准化管理、水质提升和消除直饮水窖水四个专项行动部署,将“提升改造农村饮水工程”确定为全市民生十件实事之一,筹资3.86亿元新建改建工程1399处,68万名农村群众因此获益。

      三是规范运行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三分建,七分管”,农村供水运行管护是守底线、促长效的重要保证。按照省水利厅印发的《陕西省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陕西省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和《陕西省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榆林市进一步夯实“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建立统一监管、统一服务、统一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推进县域统管,梯次安排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并确定榆阳区、定边县、佳县作为县域统管试点,全面提升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水平,由点带面,全面推进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同向发力。我们非常赞同您提出的建立“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农村饮水安全补偿机制”和“中省资金+地方资金+企业投资+社会融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的建议。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促进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同时充分发挥中省资金撬动作用,指导榆林市及其他各市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用足用好金融信贷等支持政策,推进利用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政金企”合作,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合力推进全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水利厅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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