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优先使用矿井疏干水及优化相应配套政策的建议》(第14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就水资源 节约和循环利用作出重要论述,他指出,“要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用最少的资源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要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等。矿井疏干水伴随矿产开采而生,具有不可再生性。诚如您建议所言,寻求煤矿矿井水综合治理及实施资源化综合利用途径,是实现生态环境与发展相协调的关键路径。您提出的“我省应鼓励支持优先使用矿井疏干水,并优化配套相关政策”等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积极吸收借鉴,一以贯之抓好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作。
近年来,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用水总量与强度双控,明确将矿坑(井)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将非常规水源年度最低利用指标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等工作的重要内容,鼓励地市在计划用水管理分配利用指标时,结合水安全保障战略要求,在景观环境用水、工业用水、城市杂用水、农业用水、林业用水、地下水回灌等多方面综合应用。
二是在《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明确鼓励综合利用疏干排水。关中陕北地区,疏干排水回收利用的,水资源税按照0.4元每立方米征收,未回收利用的,统计排水量,按照0.5元每立方米征收水资源税。
三是加强煤炭开采区地下水监测管控与保护利用。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制定并印发《陕西省推进煤炭开采区地下水监测管控与保护利用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计划用5-8年时间建成全省煤炭开采和水资源保护的良性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和消除煤炭开采对地下水的影响,有效保护煤炭开采区水资源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按照《工作方案》实施步骤,2024年为试点建设阶段,遴选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西湾露天煤矿、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柳塔煤矿为试点单位,目前试点工作正在开展。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动《陕西省推进煤炭开采区地下水监测管控与保护利用的工作方案》部署任务落地落实,积极探索全省煤炭开采和水资源保护的良性机制,寻求生态环境与发展相协调的有效路径:
一是科学设立目标,积极推进矿坑(井)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工作。“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已明确省市县非常规水源最低利用量,到2025年黄河流域矿井疏干水利用率达到68%以上。最新规定明确指出:超出年度非常规水利用目标部分的非常规水利用量,不计入用水总量考核指标。
二是积极推动疏干水再利用。探索矿坑(井)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合理回报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建设运营。发挥“节水贷”金融服务,支持疏干水再利用项目建设。
三是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结合地市实际,积极谋划申报一批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项目,有效缓解矿区煤水矛盾,促进我省矿(坑)井水综合利用。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水利厅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