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同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加快推进淤地坝工程建设的提案》(第40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落实《黄河流域淤地坝建设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四五”实施方案》”的建议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讲话中指出,黄河中游要突出抓好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建设旱作梯田、淤地坝等。2021年6月,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印发《黄河流域淤地坝建设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四五”实施方案》,同年10月,对标国家《实施方案》,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结合我省“十四五”期间水土流失治理需求、治理重点,联合编制印发了《陕西省黄河流域淤地坝建设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四五”实施方案》,拟通过5年时间,新建淤地坝420座、拦沙坝2263座,在全国占比分别为28.8%、88.4%,总投资51亿元,占全国投资的55.1%。
我省《黄河流域淤地坝建设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四五”实施方案》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政策调整、地质条件等因素,省水利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业务骨干,逐坝开展外业复核,如期形成三合一项目中期调整成果,并联合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陕西省黄河流域淤地坝建设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四五”中期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水发〔2024〕4号),为项目实施提供规划引领。
为推动淤地坝和拦沙工程项目建设,省水利厅始终坚持把淤地坝建设管理作为水土保持的一项重点工作,超前筹划,多措并举,强化落实,确保淤地坝建设质量和安全运用。2021至2023年,我省共下达新建淤地(拦沙)坝1385座,其中淤地坝176座,拦沙工程1209座,累计完成中央水土保持投资29.02亿元;2024年拟下达淤地坝42座,拦沙工程241座,下达中央投资3.43亿元。淤地坝、拦沙工程建设正有序推进。
二、关于“严格淤地(拦沙)坝项目管理”的建议
省水利厅始终坚持把淤地坝建设管理作为水土保持的一项重点工作。在前期工作方面,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淤地坝工程设计工作,省水利厅印发了《陕西省淤地坝初步设计编制大纲(试行)》,对工程前期设计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淤地坝建设实际,2022年12月联合省发改委制定并印发《陕西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资金管理、建设管理、工程验收、运行管理、监督检查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24年4月联合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改进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改变了项目组织方式,合理确定了项目规模,科学规划了项目方案,加强了设计质量管理,优化了项目审批程序,明确淤地(拦沙)坝建设要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统筹规划,大中小型坝合理配置,形成功能互补、作用相济的小流域坝系,确保坝系防洪安全并长期发挥效益。
为加快推进我省淤地坝、拦沙工程等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严格竣工验收标准,严把竣工验收程序,确保发挥投资效益,省水利厅于2023年11月联合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水土保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陕水保发〔2023〕53号),要求相关市县按照《关于加强水土保持验收规定的指导意见》(水保〔2016〕245号)、《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保〔2022〕162号)和《陕西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陕水保发〔2022〕38号)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淤地(拦沙)坝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及时办理完善有关手续,确保尽快发挥效益。目前,竣工验收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三、关于“组织实施病险淤地(拦沙)坝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议
水利部于2023年9月组织编制了《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工程2024-2027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建设范围涉及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等七省(自治区)。拟通过4年时间,完成825座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2526座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任务,其中我省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584座,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2445座,占全国总任务量的90.39%。
按照《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实施范围,科学推进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配合做好<陕西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24-2025年实施方案><陕西省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工程2024-2027年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陕水保函〔2023〕178号),通过2024-2025年2年建设,计划完成我省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584座、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664座;经过2024-2027年4年建设,我省计划完成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2445座。为进一步推进淤地坝维修养护工作,保障淤地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省水利厅于2021年、2022年分别下达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省级补助资金计划,其中包括淤地坝维修养护经费。截止2024年,我省共下达淤地坝治理11.97亿元,其中淤地坝除险加固1578座,老旧坝提升改造399座,安装淤地坝监测设施347座。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坝提升改造工程正全力推进。
四、关于“统筹好生态建设和耕地保护”的建议
省水利厅全力解决制约瓶颈,积极统筹生态建设和耕地保护工作,面对我省淤地坝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占用耕地、林地等制约因素影响工程不能顺利实施、已建成淤地坝存在占用耕地需要被拆除等问题,多次主动对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开展调研、座谈协商、达成共识,多部门联合正式向国家相关部委报告,全力寻求政策突破;积极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充分发挥省水土保持领导小组会议作用,专题研究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力争项目能顺利落地实施。
省水利厅和自然资源厅分别向水利部和自然资源部进行了情况汇报,水利部、自然资源部联合调研组于3月21日-23日赴我省榆林市进行了实地调研。4月,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向自然资源部报送了《关于请求确认淤地(拦沙)坝土地性质的请示》,一是恳请将将淤地(拦沙)坝作为“田坎”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不作为“水工设施”按建设用地进行对待。二是恳请自然资源部同时考虑将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除险加固项目按土地整治类项目对待,这两类加固建设是消除老旧坝体隐患,保护已有坝地,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的有效手段。与此同时,抓好项目前期占地复核工作,在今年项目的审查审批过程中要求各相关市县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及时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复核占地类型,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继续以项目带动为抓手,全面推进淤地坝建设,积极与国家相关部委对接,争取更多投资,确保完成“十四五”淤地坝建设任务。引导全省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高效率推进,为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基础支撑。完善淤地坝项目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前期审查审批,科学严谨制定投资计划,安全规范工程实施,尽职尽责日常检查,严把质量验收,建立全流程全方位管理体系,全力推进我省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水利厅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