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371T/2024-00199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 2024-06-0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名 称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 2024-10-23 10:28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陕西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推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治理区域协同立法的提案》(第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水利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安排,于2023年11月22日向有关部委和河南、湖北、陕西三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以此为基础,于2023年12月18日向水利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及河南、湖北、陕西三省水利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丹江口库区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工作水利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水利任务分工方案》),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的治理范围、治理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作了明确安排。

      其中《工作方案》明确由水利部牵头负责,根据《长江保护法》、《南水北调工程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保护立法前期工作;由水利部牵头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推动地方立法,完善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地方管理规定。《水利任务分工方案》明确细化有关工作分工,一是由水利部水文司牵头,研发中心和长江委参加,按照水利部水法修改工作部署,研究提出水文水资源监测制度等水法条文修改建议,持续完善水文政策法规体系。二是由水利部政法司牵头,南水北调司和长江委参与,根据《长江保护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保护立法前期研究工作。三是由水利部政法司牵头,长江委参加,指导推动地方立法,完善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城水质安全保障地方管理规定。另一方面,《工作方案》和《水利任务分工方案》也明确了由水利部牵头,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由财政部牵头研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综上所述,水利部印发的《工作方案》和《水利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初步明确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和汉丹江流域水生态治理的目标—制度—责任体系,同时也对区域协同立法有关工作进行分工安排,由水利部牵头推动区域立法有关事宜,我省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本提案有益建议。

      感谢贵委对我省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水利厅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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