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74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371T/2024-00195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 2024-06-0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名 称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74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 2024-10-23 10:23

吴元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提案》(第1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地热能作为新型清洁能源,以调整能源结构、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各地各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从环保节能角度,我厅支持推进我省地热能开发利用。同时,由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特别是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热能开发利用过程中钻井深度较深,一般会穿越承压水含水层,可能会对含水层造成影响。由于地下水径流、补给等等特殊属性,如果造成串层污染等问题一般很难甚至无法恢复。国务院2021年颁布实施的《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开挖达到一定深度或者达到一定排水规模的地下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热能项目建设属于地下工程,按照《条例》规定,需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在发展地热能项目的同时保护管理好珍贵的地下水资源。在保护好地下水的同时,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相关文件精神,全力配合做好我省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推进工作。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水利厅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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