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371T/2023-00203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名 称 ]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 2023-10-08 03:11

B类

公开

陕水复函〔2023〕15号

签发人:郑维国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的答复函

吴春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丹江流域锑浓度异常治理的建议》(第1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中所述问题已列入《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省整改方案》)第四十一项问题,《省整改方案》于2022年8月17日印发各市、县委、县政府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落实。《省整改方案》第四十一项问题中,关于商洛市历史遗留锑矿污染治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责任单位为商洛市委、市政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验收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2022年4月,省硫铁矿水质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实地踏勘了丹凤县鱼岭水库上游蔡洼锑矿等矿洞涌水锑浓度超标情况,对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指导。目前,丹凤县蔡洼矿区历史遗留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上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正处于项目入库审查阶段。

    在了解了该问题及验收牵头单位前期开展的相关工作并认真研判《省整改方案》后,我们认为鱼岭水库底泥清淤治理项目目前还不具备策划、实施条件,理由是鱼岭水库上游蔡洼锑矿矿洞废渣清理和矿硐封堵等治理工作尚未完成,一旦发生矿洞涌水,仍会使含有锑浓度超标的废水流入下游的鱼岭水库,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实施完成上游蔡洼锑矿矿洞废渣清理和矿硐封堵等治本工作。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验收牵头单位做好对该问题的指导,助力商洛市丹凤县按照《省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目标和时限圆满完成整改任务。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水利厅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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