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25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371T/2023-00197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名 称 ]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25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 2023-10-08 03:03

B类

公开

陕水复函〔2023〕9号 

签发人:郑维国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25号提案的答复函

蔡煜东委员:

    您提出的《加大对汉中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第1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二十大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两山”理念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方略,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1〕50号)要求:“对南水北调水源地等生态功能重要性突出地区,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测算中通过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保支出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其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居于同等财力水平地区前列”。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中已经明确生态补偿是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者因履行生态保护责任所增加的支出和付出的成本,予以适当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

    2022年4月2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明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列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重点生态县域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提高重点生态县域等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我省目前正积极谋划建立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自2022年开始,省发改委多次对陕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行项目调研。

    省水利厅将按照工作职能,将全力做到用好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监管、合理调配取用水量,强化取用水监管工作,为建立完善水源保护转移支付制度做好基础支撑。一是建立健全取用水监管机制,深入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切实推进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布局、开展水资源论证,在符合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等刚性约束指标前提下,合理确定水源工程、引调水工程的取用水计划,建立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和取用水监管机制,加大对辖区内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做到水源地合理有序开发。二是推动用水权改革,鼓励水权交易措施创新,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完善水权交易机制,保证水源地合理有序利用。三是规范化水源地建设,全力推动建设布局合理、区域互通、高效运行的城乡供水优质水源。四是完善取水计量监测体系,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压实取用水户取水计量主体责任,加强取水计量设施配置、安装、使用管理,推进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提高取水量计量率和在线计量率,做到取用水规范合理计量。五是十四五以来,帮助陕南地区利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开展小流域治理,共下达资金8.35亿(其中2023年下达2.78亿),共124条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00km2,建设内容主要为新修梯田,营造经济林、水保林,实施封禁治理等,夯实农业基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产业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加快秦岭区域水源区生态保护。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水利厅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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