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99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371T/2022-00326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名 称 ] 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99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 2022-10-12 08:13

类别:C

签发人:魏稳柱

陕水复函〔2022〕77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99号建议的答复函

吴群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的建议》(第39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实现绿色发展,国家出台政策要求矿山开采类企业每月从经营收中预提一部分费用,形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按规定比例计提,计入生产成本,在所得税前列支,设立专户储存,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等工作。

    但从目前看,基金使用效率整体不高,没有充分发挥基金的作用和效益。矿山恢复治理的复杂性,尤其是煤矿开采的沉陷、裂缝等,短时间内无法判定沉陷趋向,进行大规模治理难度很大,同时因矿山种类不同、开采方式、经营成本、生态破坏各异,国企与民企重视程度、治理能力差异较大,区域统筹治理实施困难。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加强督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矿山恢复治理工作,依托生产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加大矿山企业日常水土保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做好矿山恢复治理,扎实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工作。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水利厅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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