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晓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关中地区水污染防治的建议》(第3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厅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湖长制为抓手,助力我省关中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在全国率先出台《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关于实施湖长制的意见》,河长制名录、规划、方案、施策、责任、制度体系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河长制工作责任体系全面建立。二是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设障碍、保护母亲河等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河湖水体环境持续改善。三是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和水源地保护,按月监测分析评价水质并对水质不达标情况及时通报省生态环境厅。四是精准实施渭河水量调度,圆满完成年度调度任务。渭河生态调度林家村站保持5立方米/秒以上泄水1013天,下泄水量21.32亿立方米,有力维护河流生态健康,渭河被水利部评为首届“全国最美家乡河”。五是开展节水护水宣传。持续加大对公众尤其是对中小学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节水护水进校园宣讲和征文以及举办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保护水源头,我们在行动”青年志愿者节水公益宣传等一系列活动,加强中小学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的认识,助力水环境改善。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在推进区域协作机制的建立方面,正如您所提到的“由于水污染特殊性,需要区域之间的协作来进行治理”。下一步,我厅将深化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充分协调发挥河长办各成员部门的联动作用,强化督查督办,加强联防联控,协同落实跨界河湖管理保护措施,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
    一是进一步强化江河湖库属地党政领导保护管理责任,实行党政同责、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健全联系督办、跟进服务、社会监督、立牌公示、考核问责制度,规范河湖监督检查制度,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二是清理河湖四乱。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联合省级有关部门开展“深化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设障碍”专项整治排查河湖“四乱”问题清零。同时要建立河湖“清四乱”的长效机制,将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和农村河湖延伸,建立问题清单、工作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让河湖强监管取得更大成效,让人民群众依水得利、因水受益。
    (二)在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制度的落实方面,您所讲的“水作为生命之源,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在水源安全方面,应该是比经济发展更为重要的”这一理念十分正确。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积极履职尽责,不断推进水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一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刚性约束。在保证河流生态基流前提下,按照基于现状用水分水的原则,细化“合理分水”,尽快完成渭河、汉江、嘉陵江等重要江河水量分配到市。着力抓好长江流域取水工程核查整改和黄河流域地下水取水工程核查监管,具体“管理用水”,强化对行政区域和重点取水工程取用水的管理。
    二是强化源头保护。以江河源头预防保护为重点推进清洁小流域建设,组织开展全省18个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督导和检查评估。开展关中涝池、陕南塘堰、陕北站窖自然修复。加强水资源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
    三是修复水生态。以滩面整治、河道疏浚为重点推进渭河生态区建设,以淤地坝系为重点加快国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加强白于山区、渭北旱塬、秦岭等重要生态敏感区、脆弱区水土保持,实施坡耕地综合治理、固沟保塬、清洁小流域、城市水保建设项目。按照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落实《陕西省重点保护区内水电站评估整治标准及处置方案》,一站一策全面实现秦岭区域小水电退出、生态恢复。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陕西省水利厅
	2020年4月26日
 
(联系人:陈博,电话:029-6183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