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3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371T/2019-5359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 2019-11-0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名 称 ]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3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 2019-11-08 02:04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千阳县冯坊河水库项目的建议》(第2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拟建冯坊河水库位于张家塬镇寺坡村尚家堡境内,距县城19km,设计总库容5120万m3,为中型水库。该水库建设后可改善千阳县张家塬镇、南寨镇水资源短缺问题,为千阳县该地区农业发展和人畜饮水提供可靠的水源保障,同时可保障下游免造洪水侵害,使千阳县塬区的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二、冯坊河水库属中型水库,原则应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开展前期工作。建议督促地方抓紧与有关部门做好对接,加快前置要件办理,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工作已经结束,国家发改委明确原规划项目不作调整。目前,我厅正商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编制全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拟考虑将冯坊河水库作为重点项目纳入。根据事权划分原则,重大水利项目前期费主要由地方筹措解决,省上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水利厅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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