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788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371T/2019-5345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 2019-11-0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名 称 ] 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788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 2019-11-08 03:55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完善渭河沿线近自然生态系统的建议》(第7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渭河生态区建设情况
      2016年,省政府成立省渭河生态区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副省长任主任,省级相关部门和沿渭各设区市(区)政府分管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并组建了省渭河生态区管理局,负责渭河生态区红线划定、规划编制、开发审批、保护利用、采砂许可、岸线用途管制等工作。沿渭各设区市(区)成立渭河生态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和渭河生态区管理机构,负责当地渭河建设管理工作。
      2016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印发了《陕西省渭河生态区建设总体规划》。渭河生态区规划目标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按照巩固、提升、综合的治理要求,坚持以系统化的思维,推进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与保护,沿渭河两岸堤防向外侧扩展200至1500米,布局“一河、两堤、两带、六区”,实施滩面整治、河道疏浚、水污染治理、湿地建设、水量保障、生物保护、河湖连通、开发利用,构建河湖库塘连接,人工水道与自然水道贯通,渭河与其他主要水系内部大循环、外部大连通的关中柔性水系。经过五年努力,实现渭河沿岸生态环境优美、历史文化相连、产业集群发展、基础设施完备的特色生态区目标。“十三五”期间,规划完成投资189亿元。按照五年总体建设目标,力争通过三年工作完成河道疏浚工程、蓄洪利用工程、滩面整治工程、生态修复及湿地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水量保障工程、水文化及水景观工程、水生物保护工程、信息化工程、基础设施十大生态建设工程,实施24处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基地,57处集中化滨水休闲及体育健身游憩区,12处滨水综合产业中心,45处综合集散服务区四大开发利用项目,再用两年时间巩固提升,全面落实规划各项要求。
      经过三年多建设,完成了投入45亿元,实施滩面治理、水面景观及水生态修复约30万亩,极大地改善了渭河生态环境,提升了渭河综合治理效果,带动沿岸一批特色产业的发展,成为了沿渭群众文化旅游休闲的好去处,提高了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持续推进渭河生态区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
      近年随着渭河生态区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我们建立和实行了与省级相关部门、沿渭各市(区)间的渭河生态区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每年,组织召开渭河河长、渭河生态区管理委员会等联席工作会议,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求,安排部署渭河河长制及渭河生态区建设管理工作,实现与省级相关部门、沿渭各市(区)间的渭河生态区管理信息共享,加强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各成员部门间的配合协作,推进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抓好各项生态区建设任务的落实。加强渭河生态区管理制度建设,下发了《陕西省渭河生态区管理办法》、《陕西省渭河生态区维修养护办法》、《陕西省渭河生态区考核办法》、《陕西省渭河生态区堤顶道路管理办法》等制度暂行规定,促进渭河生态区的规范、科学管理,不断提升渭河生态区管理水平。
      2019年,在省渭河生态区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加挂省渭河流域治理保护机构,并增加了相应渭河流域管理的职能。目前正在逐步理顺渭河流域条块管理和渭河生态区管理中存在的职责不够清晰、管理措施及制度不完善等体制机制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明确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职责,优化配置事权,以流域为单元,强化对渭河水资源配置调度、岸线保护利用、河道监管等工作的流域管理,发挥流域机构综合协调作用。推进建立健全市、县级渭河生态区保护机构,加强流域内各区域间的交流与协作。进一步完善渭河生态区保护和管理制度及相关保障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和创新激励补偿、公众参与流域保护、投融资等制度。
      三、启动《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修订,健全渭河流域管理和渭河生态区保护法规体系
      2016年开始,我们开始着手渭河生态区保护地方立法的准备工作,讨论研究渭河治理、渭河生态区建设保护中的重点问题。2018年,省水利厅正式启动渭河流域管理条例修订立法工作,计划在《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中增设一章专门对渭河生态区建设和保护、渭河河长制等内容进行规定。省人大农工委将《条例》列为2019年度立法调研项目,今年3月组织开展了《条例》修订的省内立法调研,座谈听取了沿渭各市对渭河生态区管理的立法建议和意见。目前正在开展《条例(修订初稿)》讨论、修改等前期立法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立法工作力度,大力推进《条例》修订进程,结合渭河生态区建设实际,从立法层面加强渭河生态区总体规划执行、开发审批、岸线用途管控、监督保障等生态区管理工作,为渭河生态区保护和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四、渭河生态区建设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原则
      渭河生态区生态工程建设中,我们始终坚持系统治水、柔性治水的思路,坚持以渭河保护优先和自然生态修复的原则,以系统化的治理思维,遵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与保护,推行近自然化的理念,适当、合理地采取生物、生态修复工程技术,注重保持和修复渭河河道的自然面貌,最大限度发挥渭河生态自我调节和修复作用,提高渭河生态品质。
      从自然生态修复、涵养水源出发,以渭河生态保护带动开发利用,以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保护,处理好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按照《陕西省渭河生态区建设总体规划》规定的功能分区,严格控制生态区范围内开发建设活动的范围和规模,合理布局和发展沿渭区域特色生态产业,重点建设沿渭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基地、生态文化旅游休闲区、综合集散服务中心、综合产业开发项目等区域生态环境可承载的低碳环保产业和必要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实现渭河生态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五、组建渭河生态集团公司,建立资金长效保障机制
      为持续推进渭河生态区建设和加强渭河生态环境保护, 2018年底省政府批复成立渭河生态集团,承担渭河生态维护,全线采砂和经营业务,明确采砂收益全部用于渭河治理和生态区建设,弥补沿渭各地渭河治理资金不足和后期工程维护。省水利厅按照省政府要求,正在加快组建渭河生态集团公司。此外,将积极探索创新和完善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借助省市金融平台等多种途径解决渭河生态区建设资金来源问题,建立渭河生态区建设资金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渭河生态区建设管理工作。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听取和吸收您关于构建完善渭河沿线近自然生态系统的建议,践行近自然化的综合治理方法,大力推进渭河生态区建设,强化对渭河生态区的管理和保护。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水利厅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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