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第2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陕南地区地处丹江口水库上游,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主要水源区。为此,中省高度重视和关注水源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及水质保护工作。自“十一五”以来,国家和省上在陕南3市先后实施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一、二期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和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等一大批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这些工程的实施对于维护水源区水质、推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都发挥了重大作用。同时,中省也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向水源区持续拨付了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保护水源造成地方财政减收的压力。正如您所讲陕南三市均是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限制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地方财力十分有限。因此,尽快出台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补偿办法,建立长期的水源区生态补偿机制,持续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是有效解决水源区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水源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从2005年开始,我省水利水保部门就开展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十二五”期间,相继完成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补偿机制研究”和“能源开发水土保持补偿研究”,在全国率先建立起能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制度并予以实施,确定了水源区水土流失补偿的方法、依据、量化指标、补偿途径、补偿对象及补偿主体,对全国生态补偿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当前,我省已将非能源资源开发水土流失补偿研究列入了“十三五”期间科研计划,通过研究将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的理论,保持我省在生态补偿研究方面的领先地位。生态补偿的试点工作和制度建设,需要社会各方面相互配合,多部门共同协作来完成。应逐步淘汰救济式、输血式的补偿办法,全面构建具有二元化补偿内容、全口径补偿范围、双轨制补偿路径和多途径补偿方式的水生态补偿模式,切实保护和提升区域和流域水生态服务功能。我厅将在职能范围内,利用已经建立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治理机制,深化返还治理试点,探索完善方法和经验,同时结合国家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的有力机遇,积极向中央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建议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和办法,注重政策措施的系统性、长效性和稳定性,为进一步加强水源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全方位支撑和保障,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高效永续利用。同时更要持续加大中央财政对陕南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靶向施策,助力陕南连片特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
您提出的“加大对陕南生态环保项目的支持力度”,按照职能划分,我厅主要负责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治理。2017年5月,国家发改委、南水北调办、水利部、环保部、住建部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发改地〔2017〕1002号),我省汉中、安康、商洛、西安、宝鸡等5市31县区列入治理范围,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6.41亿元,小流域综合整治15.63亿元。“丹治”工程经过前两期治理成效初显,沿江群众治理积极性高涨,渴望深入推进水源区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目前,我厅正积极向中、省有关部门呼吁尽快启动实施项目,通过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整治,有效遏制水土流失,涵养水源保护水质,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平稳运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水利厅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