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21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371T/2019-534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 2019-11-0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名 称 ]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21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 2019-11-08 02:24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安排农村安全饮水运营管护专项资金的建议》(第6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我省在加快解决农村群众有水吃的同时,始终把强化工程管理运行和保障水质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2008年以来,先后颁布出台了《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手册》、《陕西省村镇供水工程初步设计要点》、《陕西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明确了县级管理模式,提出建立专管机构、出台运行管理办法、落实维修养护基金、协会参与管理和水源保护、水质保障等内容。省市县各级水利(水务)部门都设立有专管机构,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重点推进农村饮水管理责任体系的落实,建立和完善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深化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推进“量化赋权”工作,建立起归属清晰、责权明确、流转顺畅的农村供水工程产权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供水水价和水费计收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计收办法,推行“两部制”水价,建立供水成本补偿机制,保证供水设施持续运行长久发挥效益。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补贴,近期从水利部了解到,从今年起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贴,预计今年安排我省6000多万元专项补助资金。
      同时,省水利厅要求各地充分利用电视公益广告、新闻报纸、互联网、宣传册、宣传栏、现场会等广泛宣传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有关工作,积极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改变传统用水方式,着力提高社会对饮水安全的认知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水利厅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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