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32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371T/2019-5341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 2019-11-0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名 称 ]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32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 2019-11-08 02:07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引渭入沙工程的建议》(第4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大荔县韦林镇原有灌溉渠系和抽水泵站已老化失修,且离渭河较近,群众兴水治旱的意愿强烈。拟建引渭入沙工程对改善当地灌溉条件,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引渭入沙工程原则应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开展前期工作。建议督促地方加紧办理前置要件,尽快完成立项审批。我厅将积极争取将其纳入相关水利规划或实施方案,并在中省补助资金安排方面予以支持。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水利厅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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