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江河水库工作中心组织召开省级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初步审查会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371T/2023-00057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名 称 ] 省江河水库工作中心组织召开省级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初步审查会

时间: 2023-05-26 01:57

      5月11日至12日,受省河长办委托,省江河水库工作中心组织召开省级河湖“一河(湖)一策”(2021-2025年)方案初步审查会。

      会上,省江河水库工作中心就方案编制背景、编制的必要性做了说明,编制单位逐河(湖)进行了详细汇报,特邀专家及参会单位进行了充分酝酿讨论,认为《方案》符合技术大纲要求,基础工作扎实,编制条理清晰,方案语言精练,技术路线正确,内容合理可行,符合河湖实际,同意通过初步审查。会议还要求编制单位严格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再进一步补充细化完善,切实提高方案的必要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修改任务,上报省河长办审定印发。

      2022年9月,省江河水库工作中心根据省河长办《关于开展省级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新一轮汉江、丹江、延河、黄河及红碱淖“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具体编制任务由陕西水环境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承担。在总结评估上一轮“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实施的基础上,依据水利部印发《“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编制完成了新一轮方案技术大纲,主要围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域岸线管理、涉河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按照河湖“现状+问题+目标+任务+措施+责任”的框架结构,编制完成了由省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的“一河(湖)一策”方案,在充分征求黄委、长委流域管理机构、省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及沿河各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方案》修改完善之后,提交本次会议进行初步审查。

      “一河(湖)一策”方案的编制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运行管理的基础工作,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重要举措。目的是摸排甄别河湖存在主要问题, 拟定近期解决方案, 安排年度工作计划, 明确实施责任主体和确定综合治理措施。通过方案编制与实施,分析总结河湖管护的成功经验和不足,全面检验省级河湖长制落实成效,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河湖治理管理保护、建设安全健康美丽幸福河湖提供有力支撑。

      省生态环境厅、省环科院,省水利厅河湖运行处、省水资源与河库调度中心,省江河中心总工、计财处、河库处,方案编制单位及特邀专家等近30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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