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吴起县宁赛川张坪段防洪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延市水字〔2019〕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7月,省水利厅以陕水规计发〔2018〕148号文批复了《吴起县宁赛川张坪段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工程范围为吴起县宁赛川干流张坪、走马台和将军公园至吴起三段,工程长度1.98km,综合治理长度5.0km,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设计最小堤距为45m。建设内容主要为张坪段右岸新建护岸长400m(ZP0+000~ZP0+400),走马台段右岸新建护岸长1068m(ZM0+000~ZM1+068),将军公园~吴起三小段右岸新建护岸长512m(JW0+000~JW0+512);新修下河通道1处、长222m,河道疏浚长度1548m。工程永久占地69亩、临时占地45亩,核定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2573.6万元。
二、变更缘由
2019年3月工程在实施放线期间,发现张坪段、走马台段工程范围内均涉及征占基本农田问题,致使工程无法按原设计实施。同时将军公园至吴起三小段原初设下河通道处已建王湾桥,右岸县城迎宾大道附近已新建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小区、县第三中学、第三小学、第十幼儿园等项目,左岸存在彭德怀故居红色文物,现又动工修建了城市天燃气中心,沿线两岸设施急需防洪保护。据此,市县水务局提出以下设计变更:一是取消张坪段护岸、走马台段护岸工程及下河通道;二是增加将军公园~吴起三小段左岸护岸工程;三是适当调整将军公园~吴起三小段右岸护岸线位置及结构型式;四是疏浚原滚水坝(已拆除)段河道淤积,恢复河底原有比降。鉴于吴起县的实际情况,按照项目管理及初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基本同意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三、变更范围及内容
(一)基本同意取消张坪段400m(ZP0+000~ZP0+400)护岸工程、走马台段1068m(ZM0+000~ZM1+068)护岸工程及下河通道。
(二)基本同意增加将军公园~吴起三小段左岸护岸长度576m(JL0+000~JL0+316、JL0+325~JL0+585)护岸工程。
(三)基本同意将军公园~吴起三小段右岸护岸线进行调整,调整长度533m(JR0+000~JR0+247、JR0+257~JR0+543),取消该段生态护坡,只进行削坡。
(四)基本同意疏浚原滚水坝(已拆除)段河道,恢复河底原有比降,疏浚长度1216m(SJ0+000~SJ1+216)、工程量8.48万m3。
四、变更设计
(一)本次设计变更段仍在原初步设计阶段工程范围内,地层岩性不变,只对变更后局部位置基岩顶高程进行了勘察。变更后的护岸基础均置于砂岩上。
(二)基本同意将军公园~吴起三小段右岸护岸线进行调整段设防标准依然维持原批复20年一遇洪水,工程级别不变;增加的将军公园~吴起三小段左岸护岸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相应洪峰流量为1720m3/s,工程级别为4级。
(三)基本同意变更后将军公园~吴起三小段左岸护岸型式为浆砌石仰斜式挡墙,设计护岸顶高于20年一遇洪水位0.5m,墙顶宽1.0m,临水侧坡比1:0.4,背水侧坡比1:0.1,墙趾宽1.0m、高1.0m;将军公园—吴起三小段右岸护岸型式为上部削坡+下部重力式挡墙护岸的复式断面,削坡坡比1:2,重力式挡墙设计墙顶高于20年一遇洪水位0.5m,墙顶宽1.0m,临水侧坡比1:0.4,背水侧坡比1:0.1,墙趾宽1.0m、高1.0m,墙踵宽1.0m、高1.0m。变更后护岸基础深入基岩以下0.5m。
(四)基本同意对原滚水坝(已拆除)上游长度1216m河道进行疏浚,疏浚坡降6‰,疏浚河底宽度不小于20m。下阶段应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疏浚方案。
五、投资
以上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照核查后的工程量确定,投资变化在工程决算审计时核定,投资不足部分由市县自筹解决,如有结余资金按规定收回。
请你局接此批复后,抓紧督促吴起县尽快组织实施。同时县级下一步应对已取消护岸工程的张坪段和走马台段防洪保安问题优先考虑、妥善解决。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要求,吴起县水务局应以此为戒,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做好项目储备,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陕西省水利厅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