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颁布《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4月1日正式施行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371T/2018-53779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 2018-03-2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名 称 ] 西安市颁布《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4月1日正式施行

时间: 2018-03-21 14:22

      日前,西安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正式印发。该《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办法》明确,西安市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计划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供水(含地热水、矿泉水)的非居民家庭生活用水户(以下简称用水户)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调整和考核以及超计划累进加价,适用该办法。

      根据《办法》要求,日用水量在二十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应在每年年底报送当年“用水情况调查表”,申报下年度用水计划。市水务局根据用水户用水情况和性质, 充分考虑用水户用水需求,按照 “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确定计划用水指标。

      每年用水户的计划用水指标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因人员数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等变化,需调整用水量的,或因基建施工、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需要临时增加用水量的,或出现突发用水状况,用水户应及时上报调整申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用水指标。

      计划用水指标下达后,用水户应严格按照指标,合理安排用水。对超计划用水部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办法》还明确对计划用水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陕西省水利厅版权所有 Copyright by Shaanxi Province 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 主办单位: 陕西省水利厅

备案编号: 陕ICP备19016449号 网站标识码: 6100000039 陕公网安备61010202000431号

地址: 西安市尚德路150号 邮编: 710004 电话: 029-61835268 邮箱: sxsl_20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