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窟野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了解公众对规划的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现将“窟野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开本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述
(1)规划背景
窟野河是黄河重要的一级支流,发源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柴登乡拌树村,河流自西北流向东南,流经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两省区的鄂尔多斯、榆林2市6县(旗)。窟野河流域内生态环境脆弱,是黄河粗泥沙的主要来源区之一,也是水土保持治理重点地区。
目前,窟野河流域已有治理开发在减免洪水灾害、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了流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仍面临一系列问题,突出表现在:国家级重点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步伐加快与水资源的不足矛盾凸显,水事纠纷增多,水污染形势严峻;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制约了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良性维护。同时,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防洪保障体系、生态环境建设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且,窟野河作为黄河的重要支流,在黄河下游防洪体系、流域水资源配置以及水沙调控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在上述背景下,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开展了《窟野河流域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以解决窟野河流域治理开发现状存在的问题、协调窟野河流域治理开发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以及黄河治理开发的关系。
(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窟野河流域,流域面积8706km2,涉及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两省区的2市6县(旗)。
(3)规划水平年
规划以2010年为现状水平年,规划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
(4)规划目标
①总体目标
进一步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减少入黄泥沙,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完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体系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显著减少人为水土流失。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城镇供水安全,大力强化节水措施,适时建设黄河干流引水工程,缓解流域内水资源供需矛盾。严格控制污染物入河总量,建立完善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体系,使水功能区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开展干支流防洪工程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建设,使流域防洪问题基本解决。建立健全事权明晰、运作规范、权威高效、流域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流域管理体制,完善流域管理运行机制,提高流域管理能力。通过规划的实施,促进和保障窟野河流域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②近期目标
规划期内水土保持新增综合治理面积19万km2,建设淤地坝1542座,初步治理面积占水土流失面积的比例达到60%,可减少入黄泥沙量15923万t,流域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初步建立水土流失监测和评价体系,初步控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保障城镇供水安全;稳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大现有灌区的节水力度,灌溉水利用系数由现状的0.66提高到0.71,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现状的70%左右提高到85%;通过黄河干流引水,使窟野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得到缓解。窟野河干流水质明显好转,窟野河、㹀牛川等河流省界缓冲区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1%以上;控制COD、氨氮入河量分别为1139t、90t,基本建立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体系。重要城镇、重要企业和工业园区的防洪工程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重要城镇和保护区防洪能力明显提高。建立健全事权明晰、运作规范、权威高效、流域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流域管理体制,完善流域管理运行机制,提高流域管理能力。
3远期目标
规划期内水土保持新增综合治理面积10万km2,初步治理面积占水土流失面积的比例达到75%,可减少入黄泥沙35910万t,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建立水土流失监测和评价体系,建成较为完善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新增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控制,流域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进一步加大节水力度,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基本解决流域内缺水问题。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3%以上,控制COD、氨氮入河量分别为1100t、81t,建立完善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体系。继续开展干支流防洪工程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建设,流域防洪问题基本解决。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流域综合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5)规划总体布局
窟野河流域综合规划主要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防洪规划等内容。
规划总体布局: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本着节流优先,适度开源,严格总量控制,强化管理,积极稳妥的开展水权转让和水权置换的基本思想,建立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统筹兼顾“黄河干流、支流”、“水质、水量、水生态”和“地表水、地下水”保护的关系,以窟野河干流、㹀牛川为重点,建设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以煤炭开采区为抓手,逐步恢复和维护河流生态环境用水;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制度,保障流域河流水质满足水功能使用的要求。采取防治结合、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强化治理的基本思路,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因地制宜配置各种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治理措施。流域防洪采用在干支流兴建具有防洪(拦沙)、供水、灌溉功能的综合利用水库,利用已建和规划的骨干水利枢纽,在重点河段开展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在居民区、重要设施区进洪部位建设堤防的模式。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窟野河流域综合规划实施将会对流域的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产生影响。本报告的编制目的,就是针对规划提出的各项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分析规划方案的协调性,对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论证规划布局和规模的合理性、规划目标的可达性,从环境角度形成规划优化调整建议,针对不利影响提出减免、减缓和补偿措施,协调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窟野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确定评价目的、编制依据、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等内容。
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通过收集流域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基本资料,结合现场调查与监测,对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环境敏感区、社会环境等进行调查与评价。
3、规划分析:包括规划的概述和规划协调性分析。
4、规划环境影响识别:初步分析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导致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性质,并结合环境目标确定评价指标体系。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综合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可能对区域的水文水资源、生态环境、水环境、社会环境造成的影响。
6、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与优化调整建议:分析规划布局、规模等的环境合理性,分析环境保护目标的可达性,提出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7、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针对规划造成的各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
8、公众参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的意见与建议。
三、规划的主要环境影响
(1)水文水资源
1)水文
规划水资源配置方案实施后,窟野河干流河道内河川径流量不会发生明显变化。小河沟、郭家沟和贾家沟三座拦沙水库的修建会对这三条一级支沟局部河段水文情势产生一定影响,主要是使汛期坝址下游最高洪峰规模大幅降低,并在坝址下游形成较为稳定、时间较长的径流过程。
2)水资源
未来20年窟野河需水量增加较大,流域城镇生产需水尤其是工业园区的大量需水,超出了窟野河流域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并将对流域水环境造成较大压力。为了促进窟野河流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通过增加中水回用、疏干水利用等其他水源供水量,新增“镫口引黄”、“万家寨引黄” 、“大泉引黄”等水源,新增南水北调西线一期工程,缓解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流域生产、生活供水条件,避免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窟野河流域地表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建议规划进一步加大节水力度,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从严开展水资源配置,全面落实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生态环境
从宏观层面来看,规划实施对流域生态的影响有一定有利影响,不会引起生态结构的明显变化,可以使流域的生态系统功能有一定程度增强,不利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
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有利影响主要为水土保持规划对水土流失及植被覆盖率的有利影响;不利影响主要为规划的具体工程导致,主要是防洪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在实施中所引发的施工、占地等可能对局部地区的动植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在工程环评阶段可以通过环境保护措施对不利影响进行减免和减缓。
(3)水环境
在落实水资源保护规划提出的严格管控措施后,窟野河流域污染物COD、氨氮入河量基本满足水域纳污能力要求,入黄水质可满足规划水质目标要求,对黄河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考虑污染处理、规划年水资源保护措施落实的不确定性因素,当地水环境存在一定的风险,若不对区域工业点源和城镇生活污水实行更为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政策,规划水平年流域内河流水体污染影响将越来越大。
(4)社会环境
规划实施后,对社会环境的影响主要保障流域及相关地区防洪安全,避免城镇、工业、交通干线、生产生活设施遭到洪灾威胁,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提供防洪安全保障;改善流域生活生产供水条件,保障流域供水安全,优化窟野河流域水资源配置、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改善城乡生活与工农业供水条件,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水功能区达到水质目标要求,保障流域供水安全。
四、综合评价结论
窟野河流域综合规划实施后,流域水资源利用及保护规划的实施,可以有利于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为流域尤其是鄂尔多斯市、神木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供水保障;流域将建成较为完善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有利于改善流域的生态环境,同时可进一步减少入黄泥沙量,有利于减轻黄河干流下游河段泥沙淤积;防洪规划的实施,将提高流域的防洪能力,保障流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流域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提供保障。
但规划年水资源配置量尤其是工业配置水量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加之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及水环境保护措施等的落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窟野河神木以上河段的能源化工基地主要布局区域,水环境污染风险问题较为突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内容包括:
1、您对本规划的实施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2、您认为窟野河流域环境现状如何?
3、您对当前窟野河流域主要环境问题的看法?
4、您认为该规划的实施对窟野河流域的环境是否产生不利影响,能否接受?
5、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您所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6、您对规划实施及环保措施的建议是什么?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公众可就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规划编制组织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规划计划局或环评单位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反馈意见的同时请提供您详细的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组织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组织机构:黄河水利委员会规划计划局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1号
邮编:450003
联系人:杨慧娟
电话:0371-66022247
传真:0371-66025847
邮箱:yanghuijuan@yrcc.gov.cn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城北路东12号
邮编:450004
联系人:徐帅
电话:0371-66024216
传真:0371-66024216
邮 箱:qjsc42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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