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影响水文监测工程影响评价报告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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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影响水文监测工程影响评价报告审查要点

时间: 2025-10-14 16:21 来源: 水资源水文管理处

      水文测报影响评价报告是评估建设项目对水文测报设施、水文监测环境及水文数据准确性影响的重要文件,其审查需围绕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等核心维度展开。以下是审查的关键要点:

      一、报告编制的合规性审查

      (一)编制依据的完整性与有效性

      1.核查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行业标准(如《水文测报设施建设技术规范》)及项目审批文件(如立项批复、环评要求)。

      2.确认引用的水文数据、监测规范、评价方法是否为最新版本,是否与项目所在区域的水文管理要求一致。

      (二)评价范围与对象的准确性

      1.审查评价范围是否覆盖项目对水文测报可能产生影响的全部区域(包括直接影响区和间接影响区),是否明确涉及的水文站、监测断面、雨量站、水位站等设施。

      2.确认是否遗漏重要影响对象(如临时监测点、水文数据传输线路、预警系统等)。

      二、项目与水文测报设施的关联性分析审查

      (一)项目概况与水文设施的空间关系

      1.核查项目选址、建设内容(如跨河桥梁、水库、管道穿越等)与现有水文测报设施的位置关系(如距离、方位),是否存在直接占用、破坏或遮挡的情况。

      2.分析项目施工期(如基坑开挖、弃渣堆放)和运营期(如水位变化、水流扰动)对水文监测环境(如监测断面的代表性、水流流速稳定性)的潜在影响。

      (二)水文数据影响的识别合理性

      1.审查是否准确识别项目可能对水文数据(水位、流量、泥沙、水质、降水等)造成的影响类型(如数据失真、监测频率降低、数据中断等)。

      2.确认影响机制分析是否科学(如桥墩对水流的阻挡是否导致流量监测误差,水库蓄水是否改变下游水位监测基准)。

      三、影响预测与评估的科学性审查

      (一)预测方法的适用性

       1.核查是否采用了合适的预测方法(如水文模型模拟、类比分析法、现场监测数据验证等),方法选择是否符合项目特点(如线性工程与点状工程的差异)。

      2.确认模型参数(如糙率、汇流系数)的选取是否合理,是否经过本地化校准,预测结果的可靠性是否有支撑依据。

      (二)影响程度评估的客观性

      1.审查是否对影响程度进行了分级(如轻微、一般、严重),分级标准是否明确且符合行业规范。

      2.评估是否存在低估影响的情况(如忽视极端天气下项目对水文预警系统的干扰),或过度放大影响导致评价失真的问题。

      四、预防与减缓措施的可行性审查

      (一)措施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1.核查提出的措施是否与识别的影响一一对应(如对监测断面扰动的措施应包括断面优化调整、增设辅助监测点等)。

      2.审查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如迁移水文站的选址是否满足监测代表性要求,数据传输备用线路的稳定性是否可靠)和经济合理性(如措施成本是否在项目预算可接受范围内)。

      (二)替代方案的合理性

      1.若存在多种减缓措施,需审查是否对比分析了各方案的优劣(如成本、效果、实施难度),推荐方案是否为最优选择。

      2.确认是否考虑了 “避让优先” 原则(如项目选址调整以避开水文测报核心区),而非仅依赖后期补救措施。

      五、补偿与恢复方案的合规性审查

      (一)补偿措施的合法性

      1.审查涉及水文设施迁移、重建的,是否符合《水文条例》中关于设施迁建的审批程序,迁建方案是否经过水文主管部门的初步认可。

      2.确认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地方规定(如设施重置费用、数据恢复成本、监测人员培训费用等),资金来源是否明确。

      (二)恢复方案的可操作性

      1.核查施工期临时影响的恢复措施(如施工结束后清理河道、恢复监测断面原貌)是否具体可行,是否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2.评估长期影响的持续监控方案(如增设自动化监测设备、定期校准数据)是否能确保水文数据质量恢复至影响前水平。

      六、监测与管理计划的完善性审查

      (一)监测计划的全面性

      1.审查是否制定了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水文监测计划,包括监测指标(如流量偏差率、数据完整性)、监测频率、监测点位及数据报送机制。

      2.确认是否明确了监测责任单位(如第三方机构、项目业主)的资质要求,监测数据是否纳入水文主管部门的监管体系。

      (二)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核查是否制定了突发情况(如水文设施损坏导致数据中断、极端洪水下项目加剧监测误差)的应急方案,包括应急监测手段、数据补测措施、与水文部门的联动机制等。

      七、结论与建议的合理性审查

      (一)结论的逻辑性

      1.审查报告结论是否与影响预测、评估结果一致,是否明确项目对水文测报的总体影响程度(如 “可接受”“需经整改后可接受”“不可接受”)。

      2.确认结论是否客观反映项目的合规性,是否存在矛盾表述(如措施不完善却得出 “影响可接受” 的结论)。

      (二)建议的可落实性

      审查提出的建议(如审批前置条件、后期监管要求)是否具体、可操作,是否明确了项目业主、水文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的职责分工。

      八、附件与支撑材料的完整性审查

      1.核查是否包含必要的附图(如项目与水文设施位置关系图、监测断面布置图)、附表(如水文数据统计表格、措施成本估算表)及支撑文件(如水文站基本信息、监测数据原始记录、专家咨询意见)。

      2.确认附件信息是否与报告正文一致,是否存在数据冲突或缺失的情况。

      九、总结

      水文测报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需以“保护水文数据真实性、保障水文设施安全、确保防汛抗旱与水资源管理需求”为核心,重点关注影响识别的全面性、预测评估的科学性及措施的可行性,最终确保项目建设与水文测报工作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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