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林业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水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林业主管部门:
淤地坝是流域综合治理的一种有效形式,既可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又可以防止水土流失。为高质量推进淤地坝建设运行管护工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遵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坚持整体观念、综合思维,在淤地坝建设运行管护中,深化“流域+区域”系统治理、“规划+计划”梯次推进、“建设+管护”综合施策,实现淤地坝工程安全稳定、效益长效发挥、生态持续向好,为区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现有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到2027年底,全省淤地坝实现信息化精准管理,老旧淤地坝全面提升改造,积极参与国家淤地坝碳汇交易,构建坝地占补平衡等投融资循环机制;到2030年,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基本建成相对平衡的淤地坝系,形成科学高效的建设运行管理模式,淤地坝工程安全运行得到有效保障。
二、科学规划布局
1.突出规划引领。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市区,组织编制全省淤地坝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布局和实施步骤。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一底数底图,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作为空间定位基础,专项规划批复后的文本、数据库、批复文件等规划成果及时汇交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方案要落实专项规划,并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注重与其他水土保持措施的有机结合,形成综合防治体系。
2.优化项目布局。按照“两图一库”找弱项、“流域+区域”补短板、“规划+计划”抓落实,在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域,优先安排拦沙工程;在多沙粗沙区重点建设淤地坝。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考虑农村产业发展、生态宜居等需求,合理布局淤地坝,切实减少入黄泥沙,打造生态屏障。
3.做好项目储备。全面落实全省淤地坝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深化细化实化淤地坝工程实施安排,形成省、市、县三级淤地坝中长期项目库,纳入“两图一库”系统平台管理。各地要按照实施时序安排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以单坝为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由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审批。设计一经批复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要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三、规范建设管理
4.严管招标投标。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加快招标方案审批,择优选择施工、监理等单位。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400万元以上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400万元以下工程可运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
5.夯实参建责任。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依据合同与规范要求,履行“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职责,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强化监理人员考勤管理,严查“挂证监理”“签字不到岗”等行为,切实筑牢淤地坝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根基。
6.质量安全并重。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安全是发展的底线。淤地坝建设要将质量管控与安全管理深度融合,既要以严格的标准把控原材料质量、施工工艺与验收环节,杜绝质量隐患,也要通过完善安全制度、加强现场巡查、危险源辨识,防范安全风险。参建各方应全过程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7.严格验收把关。项目法人应在每个建设阶段规范开展验收活动,工程建成并经过一个汛期试运行后,应及时向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监理报告、施工报告、质量监督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及合同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录入黄委淤地坝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办理移交手续,提早运行达效。
四、深化改革创新
8.完善法治体系。健全淤地坝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修订《淤地坝建设管理办法》,争取淤地坝建设管理立法。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行政刑事检察衔接开展淤地坝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损坏、擅自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9.落实标准体系。严格落实水利部《淤地坝技术规范》和《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2024版)》要求,规范勘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等环节。开展淤地坝建设全过程监督,重点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情况进行检查。原则上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检查市、县级批复项目前期工作比例不低于20%。
10.加强创新研究。开展淤地坝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技术攻关;组织淤地坝蓄水安全应用和深度综合利用研究;深入研究淤地坝坝系水沙平衡机理和应用;积极参与国家淤地坝碳汇交易,探索淤地坝新增耕地纳入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路径,构建水土保持投入循环机制。
五、加强运行管护
11.防范化解风险。加强淤地坝安全度汛管理,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措施。运行管护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建立“一坝一策”安全运用方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推行淤地坝保险机制,提升淤地坝风险预防和化解能力。淤地坝防汛工作全面纳入防汛责任体系,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链条,夯实中型以上淤地坝防汛行政、巡查和技术责任人责任,切实提升淤地坝防灾减灾能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2.做好除险加固。常态化开展淤地坝安全认定,动态更新病险淤地坝和老旧淤地坝台账。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利用好中、省水利发展资金,分期分批统筹实施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项目,实现病险淤地坝“动态清零”。
13.强化监测监管。省、市、县三级各负其责,按程序开展淤地坝登记销号,完善管理台帐。开展淤地坝淤积情况、生态修复效果、农业生产效益、水资源利用效率等进行长期监测,为后续项目优化和政策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大型淤地坝、威胁下游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淤地坝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全面接入黄委淤地坝管理信息系统。
14.加强维修养护。落实《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水利部《淤地坝维修养护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淤地坝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管护主体责任,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指导村组建立管护组织,加强管护人员技能培训,建立常态化巡查、维修养护机制,确保淤地坝安全运行发挥效益。
六、推进综合利用
15. 建立移交制度。推动淤地坝有序退出,对已淤满不具备滞洪拦沙功能的退出淤地坝管理,移交所有权、使用权单位或个人落实管护责任,淤满成耕地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淤满成林地、草地的由林业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强化生态保护;对有条件成水库的由水利部门管理,完善设施纳入水库名录管理,发挥水库功能作用。
16.发挥综合效益。探索淤地坝使用权租赁、拍卖等,实现使用、管理、维护一体化;鼓励企业和个人联合村组参与淤地坝建设,协同办理建设相关手续,实现建设、运行、维护的责权利统一;多方探索淤地坝深度融合开发利用,结合生态旅游、设施农业等,持续发挥淤地坝功能和效益。
17.促进协同发展。统筹推进淤地坝建设与产业融合,水利、能源、粮食、生态等协同发展,探索拦泥护沟、蓄水兴农、绿富同兴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在工程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兴建光伏泵站蓄水池等配套设施,拓展集水提灌功能,缓解黄土高原地区干旱缺水问题,提升淤地坝综合利用水平。
七、强化保障措施
18.健全责任体系。全方位落实建设、运行管护和防汛三大关键环节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水土保持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优化审批环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规范招投标活动及财政预算评审,做好淤地坝用林、用地保障,推动淤地坝工程建设,确保项目效益发挥。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加大地方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多渠道筹集资金为淤地坝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公众认知度,凝聚守护黄河安澜的社会合力。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林业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