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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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

时间: 2025-05-07 11:43 来源: 农水处

      2025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建设的各项部署,及水利部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城乡融合发展,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水利改革为动力,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持续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全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重点水利实事,让农民群众可感可及、得到实惠,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问题底线,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提供有力水利支撑。

      一、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

      (一)健全农村供水保障体系


      1.巩固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开展农村供水安全春秋两季“敲门入户”大排查,突出对脱贫地区特别是脱贫户、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户饮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落实农村供水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及时排查解决监测存在的问题,保持问题动态清零,防止发生规模性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牵头单位:厅农水处、省城乡供水安全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单位:各设区市水利部门)

      2.全面推行“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因地制宜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改造,年底前所有县区达到县域统管,加快建设县域智慧供水管理服务平台,加强专业化管护。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推动农村供水从“有水喝”向“喝好水”转变、从单元分散向规模集中转变、从传统管理向数智化管理转变。到2025年底,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8%,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53%。(牵头单位:厅农水处、省城乡供水安全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单位:各设区市水利部门)

      (二)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3.深化水利干部人才帮扶。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水利管理和服务水平,为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充分发挥挂职帮扶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作用,做好重点帮扶地区期满挂职干部轮换工作,加大基层水利干部培训力度。(牵头单位:厅人事处负责。落实单位:各设区市水利部门)

      4.强化水利技术帮扶。加大水利科技对脱贫地区等重点区域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水利新质生产力,帮助解决水利关键技术难题。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在脱贫地区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厅科技处负责。落实单位:各设区市水利部门)

      5.推进水利劳务帮扶。在重点水利工程和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推动群众就地就近参与项目建设,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就业岗位中优先吸纳满足岗位技能要求的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牵头单位:厅规计处、建监处、农水处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单位:各设区市水利部门)

      6.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以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移民就业创业能力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移民就业增收水平,提升后期扶持效果。(牵头单位:厅移民处负责。落实单位:各设区市水利部门)

      二、落实乡村建设行动水利任务

      (一)健全农村防洪基础设施体系

       7.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引汉济渭二期、东庄水库、王瑶水库扩容、蒋家窑则水库、恒河水库等在建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节点目标。开工建设东雷抽黄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引汉济渭三期、东庄水库供水、焦岩水库、通关河水库等13个(类)重点项目。要做深做实做细项目前期,推动黄河古贤水利枢纽水资源配置、佛里水库、焦岩水库灌溉供水、雷河咀水库、徐家坪水库、车村水库、龙安水库、玉带河水库等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牵头单位:厅规计处、防御处、建监处、农水处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单位:各设区市水利部门)

      8.推进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建立全省山洪灾害危险区动态管理清单,扎实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常态化开展水库安全鉴定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持续推进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建设,提升水库标准化管理水平。积极推动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库清淤,加快水毁修复和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开展堤防达标建设,基本实现全省3级以上堤防标准化管理。(牵头单位:厅规计处、防御处、建监处、河湖处、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省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单位:各设区市水利部门)

      9.完善测报预警体系。加快构建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加强“四预”能力建设,推进水文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在北洛河等主要河流建立中心站,加密雨量站、水文站,提升水文测报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要加快推进山区河流上游水利测雨雷达建设,开发测雨雷达数据共享平台,增强局地强降雨监测预报能力。要密切关注黄河冬季凌情、冬春旱情变化,做好防凌抗旱。(牵头单位:厅防御处、规计处、水资源处、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省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单位:各设区市水利部门)

      (二)加强农村抗旱工程建设

      10.实施中小型水源工程。加快推进县级水网建设。在脱贫地区及供水水源不稳定、洪涝干旱易发、粮食主产区加快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和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最大程度将水源工程供水管网渠系延伸拉长,为农业服务、向农村覆盖、让农户受益。(牵头单位:厅规计处、农水处、省城乡供水安全中心、省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单位:各设区市水利部门)

      11.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改造。统筹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协同建设,配合农业农村部门优先将具备水利灌溉条件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加强平原涝区治理,力争启动一批重点区域排涝工程。推进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节约用水管理、灌区末级渠系管护、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对节水成效明显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给予节水奖励。(牵头单位:厅财审处、科技处、农水处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单位:各设区市水利部门)

      (三)强化水旱灾害防御应对

      12.完善雨水情监测预报体系。统筹规划推进水利测雨雷达组网建设,组织指导建成1部测雨雷达,覆盖洪涝灾害防御重点区域,在暴雨洪水来源区、山洪灾害易发区以及水工程防洪影响区等加密布设雨量站,优化水文站网布局,填补监测空白,推进水文测站测验设备和测验方法现代化改造,加强降水、产汇流、洪水演进水动力学模型研发应用,推动以流域为单元,建立健全“三道防线”耦合贯通的雨水情监测预报体系。(牵头单位:厅规计处、水资源处、防御处、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省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单位:各设区市水利部门)

      13.加强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严格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健全决策支持机制,健全调度指挥机制,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以防范水库垮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等风险为重点,统筹运用水库、河道及堤防、蓄滞洪区等各类骨干水利工程,精准调度流域防洪工程体系,最大程度发挥减灾效益。加强旱情、水情预报和水源调度,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和灌区农作物时令灌溉用水需求。(牵头单位:厅防御处、水资源处、农水处、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省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单位:各设区市水利部门)

      (四)推进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治理

      14.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流域水系为单元,整沟、整村、整乡、整县一体化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00平方公里以上。(牵头单位:厅水保处负责。落实单位:各设区市水利部门)

      15.推动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因地制宜开展河湖生态补水,加快推进母亲河(湖)复苏行动,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持续强化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开展乡村河湖库管护攻坚行动,推动解决河湖库淤塞萎缩、岸线侵占、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快幸福河湖建设,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厅河湖处、水资源处、农水处、省水利水电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单位:各设区市水利部门)

       16.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强化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完善地下水监测评价预警体系。持续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推进引汉济渭受水区地下水压采。(牵头单位:厅水资源处负责。落实单位:各设区市水利部门)

       17.深化落实河湖长制。持续推进村级河湖管护体系建设,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强河道岸线管控。(牵头单位:厅河湖处、防御处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单位:各设区市水利部门)

      三、提升农村水利管理服务能力

     18.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全覆盖开展水库、堤防、水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治。深化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建设,实施白蚁等害堤动物综合防治,推进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牵头单位:厅河湖处、防御处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单位:各设区市水利部门)

      19.强化水资源管理。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施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取水许可管理。加快健全科学灌溉制度体系、用水计量监测体系、农业水价政策体系、节水市场制度体系、节水技术及服务体系等农业节水增效“五项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灌溉用水效率。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厅财审处、水资源处、科技处、农水处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单位:各设区市水利部门)

      四、深化重点区域水利帮扶

      20.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水利建设。以我省11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重点,加快推进一批农村供水、农田灌排、水旱灾害防御等民生水利项目,条件成熟的优先安排实施。(牵头单位:厅规计处、防御处、农水处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单位:各设区市水利部门)

      21.统筹做好革命老区水利帮扶。加快补齐革命老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推进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有关举措落实。有序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实施,集中力量推动一批支撑乡村全面振兴的重大水利工程、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厅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单位:各设区市水利部门)

      22.实施定点帮扶。落实水利厅定点帮扶工作任务,督促指导水利厅系统所在的淳化县、清涧县、志丹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定点帮扶的决策部署,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牵头单位:厅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单位:驻淳帮扶团、帮扶所在市水利部门)

      五、强化保障措施

      23.强化理论武装。持之以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续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以及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建与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融合,强化作风建设,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24.夯实工作责任。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按照《水利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发挥厅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乡村振兴办统筹协调、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作用,合力推动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适时召开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会和定点帮扶工作会,研究部署有关重点工作。

      25.保障资金投入。指导地方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金融支持水利政策工具等多元化、多渠道筹措工程建设资金。指导推动地方将有关水利项目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和任务清单规范管理,积极争取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继续实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指导地方将项目和资金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等重点区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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