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水资源水文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水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紧紧围绕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这一主线,扎实推进“四水四定”夯基工程,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化取用水全过程监管,持续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完善地下水综合治理体系,深化用水权、水资源税等重点领域改革,加强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水文现代化建设,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为推动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支撑。
一、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1.完善水资源配置机制。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与人口和产业布局相匹配的水资源配置机制的意见》,建立陕西省水资源刚性约束和统筹调配联席会议机制,印发涉水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及实施方案,统筹水资源存量与增量,合理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市场化配置水资源能力。推进水资源分区管理,组织完成我省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评估,推动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开展超载治理。
2.加快确定流域区域可用水量。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可用水量确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用水,提出需明确可用水量的流域单元名录,加快确定流域区域可用水量,基本形成流域区域可用水量成果。在省级39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持续推进黄河流域规模以上13条跨市河流水量分配,指导地市推动完成跨县河流水量分配任务。配合水利部做好“十五五”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工作。按照水利部安排,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
3.切实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深入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切实推进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布局、各类开发区和新区规划开展水资源论证。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刚性约束论证和审查。
4.做好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严格执行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推动202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国考”争优,配合做好省级河湖长制考核。配合水利部制订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机制,优化考核内容,推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二、强化取用水全过程监管
5.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和质量管理。强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江河水量分配指标、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用水定额等指标的符合性审查,严格落实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6.强化违规取用水问题查处整改。强化取用水管理平台应用,加强各类信息数据的汇聚共享,常态化开展证照失效仍取水、超量取水、无计量取水等违法取水行为监管,加强电子证照数据治理,支撑取用水过程监管。充分利用取用水管理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对违规取用水行为进行线上线下动态排查,抓好问题整改,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对不符合取水许可管理要求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7.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落实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严格按照信息归集、公正评分、结果公示、社会监督等步骤开展评级,按时发布2024年度陕西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发挥信用评价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
8.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配合水利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库、安全评估技术指南、水利监督管理政策要求等制定完善工作。做好列入水利部陕西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安全评估以及我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和建设项目穿越水利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持续推进我省丹江口库区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加强5条入库河流水质监测,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三、持续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9.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贯彻落实《陕西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组织完成黄河干流、渭河、汉江、嘉陵江等9条重点河流水资源调度任务,实现用水总量和断面流量“双控目标”。夯实市县两级责任,扎实推进窟野河、秃尾河、延河、沣河、灞河、涺水河河流水资源调度,推进调度由江河干流横向全覆盖到纵向支流再深入。
10.推进水工程调度。开展水资源调度运行体系调研,推进延河、石川河流域实行区域水工程联网调度试点。强化对引汉济渭、引红济石、延安引黄、渭南抽黄供水等11处大型引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
11.推动母亲河复苏行动。持续推进石川河复苏行动,落实年度工作计划,综合运用生态补水、联合调度、超采治理等多种措施,基本实现富平—阎良城区段常年有水、石川河全线贯通1次目标。按照水利部要求,组织各地市建立母亲河名录,开展“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
12.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控。完善全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责任清单,强化生态流量预警调度,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全力保障中省确定的35条河流50个责任断面生态流量。组织编制黄河流域2025年度13条跨市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开展窟野河、湑水河生态流量保障突出问题核查评估,推进跨市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开展跨省河流联合督查,健全省界断面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加强与流域管理机构沟通协调,构建黄河流域省界断面生态流量信息共享机制。制定出台《陕西省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促进生态流量依法管理。
13.全面完成全省河湖和已建水工程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年度任务。依据《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的通知》,6月底前,完成982条河流、4个湖泊断面和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状况排查,提出需要确定生态流量目标的河湖断面和工程名录。年底前,配合流域管理机构完成跨省115条河流、1个湖泊及其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工作。
14.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水利有关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组织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保卫战水利任务。牵头做好中央第三轮环保督察涉水问题整改工作。
四、完善地下水综合治理体系
15.推进地下水保护管理若干措施落实。贯彻落实分工方案,重点加强对机井封废、疏干排水、特殊行业用水的监管力度,研究推动出台针对性的管理规章和行业标准。
16.持续深化地下水“双控”管理。完善地下水水位、水量指标体系和考核管理机制,量化、分解控制指标,依法依规开展督导检查,强化地下水监管。加强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及整改跟踪,着力巩固压采成果,逐步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坚决防止用量反弹。
17.推进地下水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聚焦专项整治遗留问题及采油采气、加油站、洗车场所、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和商品混凝土生产等六大领域,深入开展地下水取水工程摸底排查,依法查处盗用地下水、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过程、全链条推进地下水取用水智慧化监管。
18.深入推进新一轮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按照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和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评估结果,科学合理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强化禁、限采区的取用水监管。“一地一策”制订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推动落实水源置换、种植调整、节水改造等“开源节流”综合措施,加密治理过程评估及结果运用,加快实现采补平衡。
19.夯实地下水监测预警基础能力。加快省级监测站网提升建设,承接国家地下水监测二期工程项目,提高监测设施标准,实现县级行政区监测全覆盖。统筹细化站网运维模式,提高监测数据报送质量。强化重点区域地下水位监测,探索构建地下水“四预”数值模型。
五、深化用水权、水资源税等重点领域改革
20.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进一步落实好《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探索建立水权收储制度,修订陕西省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联合金融机构研究制定水权质押相关政策措施,持续推进用水权改革。
21.深化水资源税改革。配合省财政厅、税务局,加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水资源税管理体系。规范开展水资源税减征、免征,优化营商环境,做好2024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申报认定工作,及时公布享受减征政策纳税人名单。开展煤炭、石油等矿产品水资源税征收调研,堵塞征管漏洞。
六、加强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
22.落实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按照水利部“两监测、一应用”的框架体系,组织实施《陕西省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抓好2025年任务目标落实,加快推进取水口监测计量、地下水监测站、母亲河复苏行动石川河生态补水监测、“以电折水”信息管理模块建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强化政策支持,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23.开展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精准计量体系,分类完善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电子档案,加强计量设施(器具)配备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取水在线计量覆盖面,着力提高数据到报率和数据质量。推动取用水监测计量设施检定校准工作。
24.加快推进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进一步加强与国网陕西电力公司的战略合作,完善“水—电”信息归集平台功能,制定印发工作指南,指导各地市细化工作范围、完善“水—电”信息关联档案、优化系数测算、强化数据应用,力争到2025年底前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农灌机井“以电折水”取水计量体系,在黄河流域树立典型。
25.抓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落实。进一步抓好用水统计调查名录库建设和日常数据报送审核,强化用水统计调查季度数据抽查核查,完成用水统计调查年度工作。
七、加快水文现代化建设
26.抓好水资源水生态监测分析评价。完成《陕西省黄河流域重要河流跨市级行政区域水量监测》《水生态监测建设项目(一期)》建设任务。持续开展江河重要控制断面、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秦岭北麓重要峪口、市级行政区界水量水质等水文要素监测,做好全省主要河流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推进国家重要水生态站和我省部分水生态站监测工作。加强水质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和监测队伍建设,积极做好汉丹江流域水质安全保障。强化水资源评价,编制发布陕西省水资源公报。
27.加快推进国债水文建设项目验收。完成国债项目新建30处水文站、28处水位站、64处雨量站,改建1处水文站、3处水位站项目验收工作,全面提升水文监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