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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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时间: 2025-04-08 17:23 来源: 河湖处

      2025年陕西河湖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省水利工作会议部署,持续完善河湖长制体系、水域岸线保护治理体系、河湖生态保障体系,扎实开展河湖一体化监管攻坚行动,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全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一、全面强化河湖长制

      1.完善河湖长制体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任务落实,以问题为导向,提升协助解决问题质效。加强河湖长动态管理,建立河湖长巡查、交接等工作机制,确保责任不空白、任务不断档。健全“河湖长+”“河长办+”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河长办能力建设和工作人员配备、管理,切实承担履行河长办职责和任务,发挥河湖长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效用,推进部门协同配合。

      2.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聚焦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一体化河湖保护治理,落实黄河流域、长江流域、陕甘川联席会议事项,强化重点区域河湖、跨界河湖保护治理。加强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向社会公布丹江口库区及入库支流河长名单,做好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涉河湖问题发现处置闭环管理。

      3.用好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机制。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映的河湖突出问题,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有关地方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深入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的意见》,强化全链条跟踪问效,有效预防和解决涉河湖重大问题。

      4.推行灌区河长制。在宝鸡峡灌区塬上总干渠推行河长制,明确市县乡村四级河长责任,召开灌区河长制工作会,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巡查,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适时向其他有需求的灌区拓展延伸,切实维护灌区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

      5.加强村级河湖管护。持续推进村级河湖管护体系建设,力争年底前实现全省以村为单元建成基层河湖管护体系和长效机制。加强村级河湖日常巡查管护,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适时开展乡村河湖管护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改善乡村河湖面貌。

       6.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发挥河湖长学院作用,强化各级河湖长和河长办工作人员政策和业务培训。举办全省第一届河湖长制论坛,组织“守护幸福河湖”短视频征集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河湖长制培训,提炼总结河湖长制典型案例,提升河湖长制社会影响力,畅通公众参与渠道,积极营造全民护河、爱河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水域岸线管控

      7.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水利部河湖库遥感图斑核查认定及问题整改,开展阻水片林、高秆作物及围堤等碍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水利部河湖库遥感图斑复核认定及2018年以来突出河湖问题“回头看”,台账化闭环化清理整治河湖库“四乱”问题,确保问题动态清零。

      8.加强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约束。建立健全岸线规划编制动态管理台账,结合河湖岸线利用情况和管控任务,推进县级岸线规划编制,严格落实岸线分区分类管控要求。梳理岸线规划编制情况,部署开展岸线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管理,强化规划约束。

      9.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印发《陕西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指导各级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加强全过程监管,推进启用检验,持续健全涉河建设项目闭环监管机制。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台账精细化管理,夯实监管基础,掌握建设进度,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全省涉河建设项目监管排查整治及“回头看”专项行动,清理整治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各类问题,加强河湖岸线保护。

      10.提升涉河建设项目监管能力。推动各级共建共管涉河建设项目上图入库工作,形成审批一项、上图一项机制,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新质生产力手段,及时动态掌握河湖岸线分区管控情况,全面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管能力建设。

      11.加强山区河道管理。指导各地进一步梳理摸排山区河道管理名录,结合山区河道实际和特点,科学划定调整管控边界。动态调整山区河道管理名录及“四个责任人”,压紧压实责任人责任。

      12.完善河湖名录与划界。摸排流域面积50km²以下河流,结合管理任务,推动健全水普外河湖名录及划界工作。坚持完善划界成果,依法依规纠正错划、漏划等划界问题。

      三、强化河道采砂管理

      13.规范河道采砂管理。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更新公告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压紧压实各级责任人履职尽责。强化河道采砂规划刚性约束,依法依规编制(修订)、审查河道采砂规划,汇总整理形成省级流域总规划。严格年度实施方案审批、许可,执行全国统一的河道砂石电子采运管理单信息系统填报,实行上岸利用砂石采砂“一码通”管理,强化河道砂石采、运、堆存等全过程监管。积极推进河道采砂管理立法进程,加快《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订出台。

      14.强化智慧化监管体系建设和应用。推进“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体系建设,整合无人机、卫星遥感、水文监测等数据,推进开展全省河道砂石资源普查,探索构建省级河道采砂智慧监管“一张图”,集成砂石资源分布、采砂规划、许可、执法、生态维护等基础信息资料,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和依据。建立采砂船舶、机具动态监管系统,对采砂船(机具)、运输船(车辆)实施定位追踪和电子围栏管控,实现采砂行为实时预警。推动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实现水利、公安、自然资源、交通、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协同监管。

      15.加强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严格规范全省河道清淤疏浚管理工作,完善河道清淤疏浚管理制度,制定《陕西省河道清淤疏浚管理办法》、《陕西省河道清淤疏浚技术导则》。依法依规实施河道疏浚,规范疏浚作业及上岸砂石综合利用监管。严厉打击借清淤疏浚名义行采砂之实,统筹管理和保护河道砂石资源。

      16.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持续强化非法采砂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全省“亮剑护河2025”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开展黄河流域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坚持“规模盗采”与“蚂蚁搬家”式非法采砂同步治理打击,常态化开展河道非法采砂问题暗访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各地加快建立跨行政区域、河流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间的联防联控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合巡查、迅速响应、精准打击。 

      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17.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对照年度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各地加快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科学选取评价指标体系,力争6月底前完成402条河流健康评价任务,建立填报河流健康档案。强化健康评价结果应用,结合新一轮健康评价成果,启动修编实施“一河(湖)一策”,推动实施河湖系统治理。

      18.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制定全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坚持“流域+区域”治理模式,加快温泉河、堰河、沋河3条幸福河湖项目建设跟踪指导,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顺利通过成效评估。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更多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纳入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持范围,规范有序推进全省幸福河湖建设。

      19.实施幸福河湖名录管理。指导各地探索实践多元化的幸福河湖建设路径,通过实施河湖综合治理,创建市级幸福河湖,择扰筛选推荐报送,经综合评估复核后,纳入省级幸福河湖名录。推行实施省级幸福河湖名录动态调整管理机制,结合日常监管每年开展成效“回头看”,对出现突出问题、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调出名录,多措并举打造一批幸福河湖示范典型,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幸福河湖的良性发展局面。

      20.探索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指导鼓励各地选择自然禀赋条件好的河湖水系,在严格保护水域岸线,满足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前提下,优化河湖水域岸线资源配置,挖掘河湖生态价值,探索水与岸的融合发展,通过水生态效益激发农业、服务业、生态休闲旅游等多产业活力等举措,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指导各地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水利风景区,组织开展国家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征集推荐工作,积极探索水利风景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五、加强组织保障

      21.强化政治建设。坚持政治目标引领,对标对表筑根本、开新局、强实践、谱新篇的政治目标,持续深化政治机关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高质量党建保障任务落实,以高水平工作实绩体现党建成效。

      22.提升行业监管能力。持续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完善配套规范性文件,加大培训宣贯力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河湖清四乱、涉河建设项目、非法采砂等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深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合力解决重难点问题,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23.深化作风能力保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治“四风”隐形变异问题,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务实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新老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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