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水利厅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紧盯重点任务,夯实工作责任,持续专项整治,严格督导检查,全面推进涉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秦岭涉水整改治理有效实施
一是突出问题整改成效明显。我厅牵头负责2023年动态台账的6项问题均于2024年4月底前完成销号备案工作;牵头负责2024年动态台账的2项问题均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销号或验收工作。二是小水电整治收尾工作有序推进。配合省发改委积极落实资金奖补兑付,截止到/截至2024年底省级应拨付的奖补资金12.96亿元已全部拨付到市,秦岭区域相关市县累计筹集奖补资金5.09亿元,已向电站业主兑付17.78亿元。三是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持续推进。截至2024年底共下达中省水利发展资金1.17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77.96 平方公里;同时利用新增国债丹江口库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秦岭区域争取中央投资10.11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55.35平方公里。
二、黄河生态保护基础更加坚实
一是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加强。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渭河等“七河一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快沋河、堰河、温泉河3条幸福河湖项目建设,推动全省河湖面貌持续向好。二是生态流量泄放监测体系持续强化。截至2024年底已印发实施《陕西省韦水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渭河、北洛河、窟野河等18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完成省内黄河、渭河、无定河等6条江河水量统一调度任务,主要控制断面流量水量双达标。三是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提升。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关于建立与人口和产业布局相匹配的水资源配置机制的意见》,搭建精准科学配置水资源的“四梁八柱”;省人大修正颁布《陕西省地下水条例》,省政府跟进印发《关于加强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为地下水管理提供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颁布出台《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印发《关于加快我省非常规水源利用的通知》《推进煤炭开采区地下水监测管控与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编制《陕西省再生水利用配置规划(征求意见稿)》,深度推进非常规水利用。
三、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形成合力
一是出台省市方案思想行动高度统一。牵头推进我省丹江口库区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印发了我省水质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和2024年工作计划,流域5市政府相继印发了市级水质保障方案和任务清单,进一步统一了省市思想和行动、压实了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二是流域水资源调度体系建立健全。加强水资源调度制度建设,印发《陕西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试行)》,下达汉江流域各地市和主要水工程取用水指标,实行用水总量不超标和断面下泄流量达标的“双控”管理,完成汉江水量统一调度任务,主要控制断面流量水量双达标。三是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走深走实。开展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专项执法行动,深入核查整治长江委移交的8条问题线索。全省共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52起,出动警力2229人次,罚没款713.04万元,其中陕南三市共立案查处103起,罚没款294.90万元,分别占全省总数的40.87%、41.36%。
四、污染防治深入攻坚
一是长江和黄河两大攻坚任务推进有力。组织开展汉江、嘉陵江流域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现场督导、黄河流域和巴山区域8市23县36座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抽查以及黄河流域跨市河流基本情况调查。按时完成长江、黄河两大流域重点河湖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状况排查工作,整理上报73条重点河流、湖泊及91个水利水电工程基本情况、生态流量批复成果及生态流量指标保障情况。二是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任务措施有力。坚持示范引领,完成西安、宝鸡、咸阳3市河湖长制村级管护体系试点建设,带动各地加快推进基层河湖管护体系建设。制定印发《陕西省村级河湖管护体系实施方案(试行)》,鼓励各地市加强农村河湖管护体系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村级河湖管护体系建设的工作提醒》,鼓励河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三是中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进一步倾斜。截至2024年底中省投资已下达水土保持项目(含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保工程)24.71亿元、水资源节约保护0.78亿元、水质消毒监测0.99亿元,合计26.48亿元,已完成投资24.2亿元。
2025年,我厅将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对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加大涉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坚决守住生态文明建设底线,为扎实推进美丽陕西建设提供坚实水利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