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省委省政府印发的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通知后,省水利厅高度重视,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印发了《陕西省水利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下发任务清单,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调度督促督查整改工作。坚持以属地为主、部门指导、分级负责,扎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严格督查督办,整改责任处室和配合单位对照整改任务清单,持续实施督查整改清单化调度,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加密督查督办频次,多措并举,推动整改落实。
一、总体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项牵头整改任务已验收销号2项(第二十二项、第二十三项),正在现场验收1项(第二十一项),其余2项正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落实(第九项、第三十项)。
二、序时推进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一)陕西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九项
措施1:编制完成《陕西省黄河“八七”分水指标现状核查及中长期需求分析》。将黄河流域各干支流取水监管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措施2:稳步推进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明确规划修编范围、规划修编重点内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积极配合水利部完成汉江、嘉陵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已完成)
措施3:印发《关于开展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调度的通知》对各级负责编制的流域综合规划编制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掌握推进情况。截至目前,省级负责编制的14条流域综合规划中,已批准印发3条:湑水河、漆水河、石川河;已通过技术审查9条:丹江、旬河、西汉水、渠江、皇甫川、清涧河、渭河、褒河、堵河;已编制完成、形成初稿2条:涺水河、任河。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丹江、旬河、西汉水、渠江、皇甫川流域综合规划环评报告,报告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正在修改完善。
措施4: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指导督促各市加快无证取水项目取水许可证办理,按日统计、按月通报整改进展。对无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口实施分类处置,取缔一批、整改一批、办证一批,已将3万余个取水口全部纳入监管。(已完成)
(二)陕西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三十项
措施1:2022年完成延河、杏子河、达溪河、周河、清涧河、涺河、漆水河、沣河、韦水河、清河10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相关市(区)政府。2022年启动实施了黄河支流无定河、伊洛河水量统一调度管理。将灞河、石川河生态流量管控纳入水量调度管理。印发了《关于公布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地市江河流域名录及水利水电工程名录(第二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延河、杏子河、达溪河、周河、清涧河、涺河、漆水河、沣河、韦水河、清河10条河流水量调度要求。2024年1月印发了《陕西省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黄河流域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已完成)
措施2:2023年12月,印发了《陕西省渭河、汉江、北洛河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实施方案》。启动了《陕西省嘉陵江、无定河、泾河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实施方案》编制编制工作。认真落实水利部《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先行先试工作方案》,编制完成了《秃尾河、褒河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先行先试工作报告》,2023年11月已上报水利部备案。2023年7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的通知》,11月印发了《陕西省第一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责任清单》,进一步加强全省河湖生态流量监督管理,要求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完善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条件,加强生态流量监测和预警。2024年3月,组织召开了全省水资源调度工作会议。2024年10月印发了《陕西省嘉陵江、无定河、泾河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并印发了窟野河、清涧河、延河、杏子河、周河、淮宁河、涺河、沣河、清河、漆水河、水河、达溪河、伊洛河等13条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4次监督检查,对嘉陵江、汉江、泾河、北洛河、窟野河等11条河流水文断面、水库、灌区等30余处点位进行现场检查。加强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建立生态流量预警微信群,实时发布预警调度指令209次。强化生态流量通报,印发16条河流22个断面逐月达标情况通报9期,发送每日生态流量信息手机短信4.2万人次。
措施3:2024年1月22日,《陕西省石川河流域综合规划》(陕水发〔2023〕 6号)印发实施。严格落实《石川河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确定的岔口断面下泄生态流量0.2立方米/秒。桃曲坡水库灌溉中心生态流量(水量)实时在线监测平台正常运行,桃曲坡水库坝后和石川河岔口断面生态流量持续稳定在0.2立方米/秒以上,实现生态流量目标“双保证”。铜川市龙潭水库大坝下游河道流量(水量)监测设施正常运行,龙潭水库大坝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月15日共下泄生态水量约56.47万立方米,平均流量 0.211立方米/秒。泾惠渠灌溉中心针对西郊水库生态流量下泄实行统一调度,在泄流口安装雷达流量计,西郊水库向清河下泄生态流量持续稳定在0.12立方米/秒以上。(已完成)
措施4:铜川市拆除沮河、漆水河、石川河河道内以修建景观工程为目的的拦水设施10座,5座橡胶坝(气盾坝)汛期空库运行。渭南市富平段在已拆除11座拦水坎及闸门基础上,再拆除14座溢流坝,共计拆除拦水坎及溢流坝25座;加强对河道日常巡查,定期清理淤泥和杂草,整平河床,清理影响行洪的高大树木260余棵。建成石川河生态补水工程,补水30万立方米。西安市阎良区拆除石川河河道内2座溢流坝和1座液压坝坝板;移除石川河河道内可能影响行洪安全的岛及高杆乔木;取消1座液压坝建设计划,将已建成橡胶坝作为下游水系流量调节坝,保护现有水生态;建立西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通过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增殖放流等多种形式加强河道生态保护宣传工作。(已完成)
措施5:咸阳市落实清河、泔河、冶峪河生态流量保障责任,编制完成《咸阳市泔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和《咸阳市冶峪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通过技术审查后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咸阳市水利局积极配合省水利厅编制并落实《陕西省清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同时,咸阳市相关县区已在河道主要控制断面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已完成)
措施6:宝鸡市冯家山水库、王家崖水库完成生态流量下泄洞选址固定及整改建设任务,建立了专人负责制度,规范、完善了下泄生态流量工作台帐,每月开展2次以上生态流量巡察,在坝后、预留口处安装了生态流量自动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确保下泄生态流量不少于2.0立方米/秒,千河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已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间的沟通交流,继续深入推进剩余问题整改工作,对照整改方案,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加大督导力度,推进相关地市问题整改,确保每个问题均按期保质完成整改并销号。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对整改完成问题持续跟踪、动态监管,确保问题不反弹。举一反三,持续巩固环保督察整改成果,深挖深层矛盾,在制度上补短板、堵漏洞,从源头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