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河长办印发《关于加强重点泉域保护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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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河长办印发《关于加强重点泉域保护管理的通知》

时间: 2025-11-21 07:41 来源: 省地下水保护与监测中心

      近日,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重点泉域保护管理的通知》,切实加强重点泉域保护治理,完善我省泉域保护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筑牢水生态安全屏障。

      《通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通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地下水管理条例》《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科学划定泉域保护范围、强化节水控水、完善监测体系、科学实施补水、强化水污染防治、加强科技创新研究、传承弘扬泉域水文化、加大工作保障力度等八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实现重点泉域系统保护、可持续利用和稳定复涌。

      《通知》强调,泉域保护管理应符合区域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并纳入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指标控制。根据泉域水文地质构造和岩溶泉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开展泉域边界测绘,设立保护标志,确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措施,建立并及时更新档案。泉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同步加强各领域节水,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和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市要以现有地下水监测站网为基础,科学规划布设泉水、泉域监测站网,定期监测水量、水质、水温、水位动态变化,健全泉水保护监测体系。要加强泉域水资源补给保护,充分利用当地水、外调水等多种水源,科学实施补水,涵养泉域水源,促进泉域恢复。在泉域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应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泉域水污染。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的泉域,积极开展泉域文化遗产调查研究和保护推广,充分发掘、发挥泉域水文化价值。

      《通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泉域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地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沟通,强化规划、项目、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泉域保护管理纳入河湖长制考核。要加大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保护泉水泉域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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