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省水利厅出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系统提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水平,着力构建农村供水“大管护”格局。
目前,我省共有农村供水工程6.05万处,服务人口2715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6.5%,基本保障了广大群众用水安全。实行县域统管有利于提升供水服务水平。为此,全省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化生活条件,以“水质水量达标、水压安全可靠、管理服务到户”为目标,按照“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总体思路,鼓励各地以运行管护“柞水模式”为标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立和引进专业化供水企业,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有条件的推进城乡供水统一管理。
在具体工作中,我省科学确定县域统管实施主体和模式,建立完善的县域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平台,不断形成县域统管标准服务体系、运行管理体系、监管责任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程度高的县区,可依托县自来水公司或城市自来水厂、城乡供水公司、水务公司等,实现县域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工程数量较多、规模化程度偏低或者管理主体多元、权属结构较为复杂的县区,由水利部门建立统一的管护制度、服务标准和管理考核,依托农村供水公司、供水总站等,承担县域或片区(流域)农村供水工程管护,也可通过投建管一体化模式实现县域统管;人口居住分散、密度小,以水窖或分散工程为主的地区,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机构或新兴经济体实现统管,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为加快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推进步伐,我省明确县域统管重点任务,建立统管工作推进机制,完善财政、金融、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对实施县域统管的县(市、区),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供水工程维养经费等予以倾斜支持,确保2025年底前,全省70个县(市、区)农村供水实现县域统管,其中关中地区县域统管全覆盖,陕南地区县域统管覆盖率70%以上,陕北地区县域统管稳步推进;2027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区农村供水基本实现县域统管,农户享受优质供水服务,实施主体取得合理收益,同一供水区域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努力打造全域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好水品质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