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布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及维修养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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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发布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及维修养护管理办法

时间: 2024-01-18 06:49 来源: 榆林市水利局

      近日,榆林市印发《榆林市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及维修养护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全市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及维修养护工作,保证工程安全和持续发挥效益。

      该《办法》为省内首部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及维修养护工作标准化、制度化政府规章,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和单位的主要职责。县级人民政府对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工作负总责;镇级人民政府为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工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雨情汛情上报、防汛抢险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规划定辖区内淤地坝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办法》规定,管理责任主体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开展淤地坝工程检查、养护、维修等专项工作,建立单坝档案,真实、全面反映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情况严重的,应对异常和损坏现象作详细记录,采取必要处理措施,及时报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办法》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将淤地坝水毁工程修复、日常维修养护与运行管理经费、巡查责任人报酬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列支专项经费,支持各县市区淤地坝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并通过申报审核、督促自查、适时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县市区维修养护资金落实及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榆林现有淤地坝23256座,其中大型坝2131座、中型坝8239座、小型坝12886座,建坝总量约占全省的三分之二、占全国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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