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来信人:
刘**
来信时间:
2024-06-13
你好,天然气管道沿河道边敷设距离河道边是否有安全距离要求。谢谢。
回答
回复单位:
省水利厅
回复时间:
2024-06-18
您好!根据有关法规,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顺河布设 1.管道工程及其固定附属设施不应顺河堤方向埋设于堤防护堤地范围内。 2.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电力设施、输油输气及其他输送液体的管道等建设项目不应长距离以架空或埋设等方式沿河道方向布置,顺河顺堤方向长度超过河宽1/3的应充分论证并应符合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管控要求。输油输气及其他输送液体的管道顺河顺堤方向布置时,应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保护区以外,短期临时排洪及临时应急抢险的除外。 3.临河建设项目不得逾越规划的岸线临水边界线。 二、跨河布设 1.跨径。跨河油气水热力管道宜一跨跨越河道。不能一跨跨越时,河道内应减少墩(柱)数量,跨径应符合跨越规划上口宽度不大于30m的河道时,应一跨过河;跨越规划上口宽度30m~50m的河道时,最多采用两跨过河;跨越大于50m的河道且需多跨跨越时,各跨跨度不应小于30m。 在渭河宝鸡峡枢纽大坝至咸阳铁路桥河段及汉江、丹江、嘉陵江、泾河、北洛河、延河、无定河、窟野河管理范围内,主河槽单跨跨度不得小于50m,滩地内单线单跨跨度不得小于40m、双线单跨跨度不得小于50m。在渭河咸阳铁路桥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内,主河槽单线单跨跨度不得小于50m、双线单跨跨度不得小于40m,滩地单跨跨度不得小于30m。 2.堤防堤身、其他水工程和河道主河槽内不应布置墩(柱)。墩(柱)基础外缘距堤防临背水坡堤脚距离不小于5m,基础周围应做好防护,避免墩(柱)引起的局部冲刷影响堤防安全。堤基为砂基或存在砂层时,应分析墩(柱)基础对堤防安全的影响。管道跨越堤顶的净空应不小于4.5m。管道应在两岸堤防管理范围外设置截断阀。 三、穿河布设 1.输配水管道、油气管道、交通隧道、输电通信缆线等穿河建筑物应与堤防或河道正交。 2.电力缆线、热力管道、输送易燃易爆流体的各类管线及隧道工程,不得穿过堤防护岸等水工程设施的结构断面。 3.入土点和出土点。渭河、泾河,入出土点(始发井和接收竖井)应距离堤防(含规划堤防)堤脚线以外200m以外。汉江、丹江、北洛河、延河、无定河、千河平川段,入出土点(始发井和接收竖井)应距离堤防(含规划堤防)堤脚线以外50 以外。无堤防的河道河段,入出土点(始发井和接收竖井)应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30m以外。 4.埋深。穿越管段在河道内管顶最小埋深应大于设计洪水最低冲刷线以下4m和规划疏浚线以下6m,堤身设计范围内管顶埋深应不小于主河槽段。穿越渭河、泾河的管道,管顶埋深应距堤防内外坡脚地面不小于30m。 具体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省相关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