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扶持范围为我省境内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农村移民是指户口制度改革前户籍为农业户口,且现在仍从事农业生产的水库移民。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为600元。扶持时间为: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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