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文测站上下游各二十公里(平原地区上下游各十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影响水文监测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避免或减少对水文监测影响的相应措施和方案,在征得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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